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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出台教育补助政策,两高中受益,每个学生每年享受1200元
时间:2017-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读:日前,文山市政府印发了《文山市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文山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文山市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到2020年达到每生每年1500元的目标。

  

  

  财政拨款标准

  

  2017年秋季学期的执行标准不得低于1200元/生/年→以后年度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到2020年实现不低于1500元/生/年目标。

  文山这两所学校受益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用于文山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中在校学生人数拨付。目前文山市有文山市一中、文山市二中(高中部)可享受。

  经费可用在哪些地方? 

  这部分公用经费学校主要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教职工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

  其中,教师培训费安排不低于年度学校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和资料费等。 

  经费来源 

  为确保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每年向省级财政争取30%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据《非常文山》了解,目前文山高中在校生约有6192名,按照2017年秋季学期不得低于1200元/生的标准,需370多万元,目前已争取到省级财政补助111.46万元。

  经费使用受多部门监管 

  校长对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负直接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生均公用经费,定期公布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

  教育部门要加强生均公用经费的监管,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会计队伍的管理水平,指导并督促学校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资金的控制约束和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教育、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生均公用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各学校日常财务行为的监督,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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