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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本培元,筑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之基
时间:2017-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固本培元,筑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之基   

——文山州检察院第三党支部 陈达洪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明确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更是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使命。基层检察院分布范围广,与群众交流接触深,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大力夯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是保持检察事业正确方向、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一、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重业务发展,轻党建工作。基层检察院承担了大量的检察业务,日常工作千头万绪,在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一些基层院领导对党建往往是说起来很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管不要,没有将其作为一个长期性的工作来抓长抓常抓细。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检察业务发展上,对党建工作思考少,重视不够。检察业务的培训、学习、讲课等常开常办而党建方面培训、学习少之又少,没有认识到党建工作是抓队伍强业务的有力抓手,存在党建、业务“两张皮”现象。 

(二)支部功能弱化,作用发挥不够。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然而在一些基层检察院,党支部工作被动消极,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为应付上级检查或交办的任务而开展工作的现象。组织生活不健全,组织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一些党支部一年基本没有活动或活动周期长。近年来,检察机关新进人员多为年轻人,但一些支部没有根据新人的特点,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活动单调无味,停留在读报纸、念文件、开会传达会议精神、你讲我听的“老路子”上面。没有很好地贴近党员实际,调动广大党员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党组织活动吸引力不够,流于形式。对党员的管理监督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虽然近几年大多数基层检察院都制定了不少的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党支部应有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人员配备不足,能力有待提升。检察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缺乏专职人员,兼职现象较为普遍。基层党委、总支和各党支部的负责人基本上都是兼职,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然而在检察机关日常工作任务本来就繁重的情况下,科(处)长无暇顾及党建工作。不设专人专门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建设效果难以发挥。党建能力不足,一些支部书记或为新进人员,未做过党务工作,对支部工作不熟悉,党务知识准备不充分,不会做党务工作,或为年纪较大的同志,挂个名,图个闲,思路不清,方法老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党员宗旨意识淡化,党性不够强。社会深刻变革,经济快速发展,部分党员干部价值观不坚定,思想领域易受各种不良思潮侵蚀。个别党员艰苦奋斗作风减退、思想空虚,贪图物质享受,攀比忌妒,功利主义有所抬头。对待群众来访爱理不理,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使问题久拖不决。对待律师总感觉高人一等,敷衍了事,不能平等对待以理服人。党员宗旨意识淡化、党性修养减退。 

二、检察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对党建工作的态度上往往就认为是软任务、软指标,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思想教育松,具体工作紧,有时间就抓下,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不深不广,推进不力。 

(二)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力。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弱化,作用发挥不够的很大原因在于制度不健全,组织松散。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缺乏长效机制或制度的可执行性不够,难以操作。或是有了制度但得不到有力的贯彻落实,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制度建设形同虚设。没有制度保证,党建工作便出现时紧时松,抓抓停停的现象。 

(三)示范带头作用不明显。一些基层院支部负责人没有选优配强,专门负责党建工作开展。党员队伍稳定与发展,必须要有党性强、境界高、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的同志担任,形成有效的示范带头作用,团结身边同志,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党建工作。 

三、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狠抓党建推业务。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是抓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抓,全体党员共同参与抓,改变党建工作可抓可不抓的不正常现象。用抓党建工作的成效来促进检察业务开展,用检察业务成果来检验党建工作的成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紧,辩证地看待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的关系,杜绝党建、业务“两张皮”现象。 

(二)狠抓制度促党建。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全面做好现有党建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对不符合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要及时清理,对适应工作发展、经得住历史检验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要敢于坚持。针对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形势、特点出台一批新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贯彻落实,树立制度权威。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执行党建制度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要大力追责。用有效的规章制度来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三)狠抓队伍强党建。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关键在人,规章制度的落实关键也是在人。加强党建工作人员专业化培训,通过上挂下派、外出学习、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提升党建工作能力。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要配备党性强、经验丰富的专门人员负责党建工作的开展。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党组织活动,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开创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局面。 

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是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载体,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基层党组织强健有力的生动体现。必须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和发展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打造一支党性过硬、业务过硬检察党员队伍,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添砖加瓦。

  

  

20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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