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全面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12月17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富宁县人民法院,首次探索“支持起诉+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成功帮助1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涉及金额35000余元。

2019年,黄某聘请梁某等10人修建某乡镇垃圾焚烧池,项目完工后,经结算,黄某欠梁某等10人工钱共计35000余元,梁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遂于2024年11月26日向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全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受理条件。承办检察官向农民工调查核实欠薪的数额,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将工钱统计表发给用工老板黄某核对无异议后,督促黄某支付农民工工资,黄某告知其目前因投资失败经济困难,希望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欠薪。
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避免出现检察机关组织和解后用工老板不履行和解协议,农民工无法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富宁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协调会上,黄某对涉及金额较小的4人的工资现场履行支付完毕,与其余6人签订分期付款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后,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形式,将案件现场推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派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后制作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现场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通过法院司法确认后出具裁定书,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赋予和解协议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与富宁县人民法院首次探索开展的“支持起诉+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保障了人民检察院和解协议的司法效力,减少了双方当事人因诉讼产生的成本,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