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检察+综治” 探索刑事和解新路径
2025年以来,砚山县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理一起因土地管理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创新“检察+调解”新形式,通过综治中心牵线搭桥、各方力量协同发力,完美融合司法温度与法治力量,成功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不让基层矛盾简单一诉了之。2023年10月,砚山县江那镇某村因集体土地承包权收回问题引发轩然大波。村民杨某某、卢某某、王某某等人对村集体收回承包地后的管理方式与原村干部存在严重分歧,在自行召集村民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并集体签字后,雇用挖掘机损毁承包人李某某种植的林木,造成经济损失12590元。2025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3名起组织作用的村民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情后察觉,该案背后暗藏着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基层治理模式存在误解等深层矛盾,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不仅无法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反而可能激化矛盾。

“检察+综治”联动,打通矛盾化解关键一公里。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检察+调解”联动机制,将矛盾线索移送砚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在联合对该案矛盾焦点、当事人诉求、调解方案等充分沟通会商后,县综治中心统筹协调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等组成调解专班,联合当事人双方代理律师,开启协作调解模式。
调解专班向涉案村民释法说理,让其明白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并认真听取村民对土地管理的合理诉求。经过一周的多轮沟通疏导,3名村民终于认清自身错误,主动提出赔偿方案,与受害方李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李某某财产损失。同时,村民也在社区干部的组织下,对涉案地块的管理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这场持续两年的矛盾纠纷终于迎来“破冰”。
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县检察院于12月3日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区干部代表参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拟处理意见。3名村民现场表态:“我们知道错了,以后一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受害方李某某表示谅解3名村民。与会人员在深入了解案件背景、矛盾化解等情况后,经过充分讨论,一致支持县检察院对3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12月11日,县检察院在依法审查、厘清事实的基础上,鉴于案件源于民间纠纷、村民认罪悔罪、矛盾已实质化解,依法对3名村民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做实办案“后半篇文章”。为深化办案效果,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宣布不起诉后,12月18日,县检察院组织办案检察官及普法宣传骨干,前往案发地,以本案为活教材,开展了一场以案释法的精准靶向普法宣传活动。办案人员解析“集体签字”的法律性质,消除村民将“集体行为”当作违法“挡箭牌”的错误观念,系统讲解关联罪名和后果,强调合法维权重要性。村民围坐学法,积极互动,感叹“今后一定要学法守法,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该案的办理折射出新时代检察机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精细考量与责任担当,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