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陶某某(未成年人)得知其男友王某某计划前往缅甸从事“背货”工作,执意要跟随王某某一同前往,经其多次软磨硬泡,王某某最终同意。后两人在蛇头的组织下,从云南边境非法偷渡至缅甸境内。抵达缅甸后,陶某某被蛇头卖至当地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因自身患病无法从事诈骗相关工作,未被诈骗窝点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25年3月,陶某某成功逃离诈骗窝点,主动前往边境口岸投案自首。
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陶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应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陶某某涉案时系未成年人,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后提出量刑建议,得到人民法院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未成年人应擦亮双眼、守住底线,切勿因一时情感冲动,跟随他人非法偷越国(边)境。边境不是儿戏,境外绝非“淘金天堂”,擅自跨境后极易陷入拐卖、拘禁、电诈等极端危险境地,不仅自身安全毫无保障,更会触犯法律、悔恨终身。未成年人更要树立正确的交友观、价值观,认清偷越国境、跨境务工背后的重重陷阱,坚决远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诱惑,守住法律底线与生命安全,让青春在平安与法治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