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生态司法保护中的作用,打通司法办案与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6月15日,广南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旧莫乡旧莫社区就被告人陆某某失火案开展巡回庭审。以"家门口的庭审"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筑牢基层森林防火安全防线。

2026年4月8日,被告人陆某某于森林防火期间(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在自家农田焚烧杂草。因天晴、风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567.2889亩,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经审查,陆某某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规,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设在案发地社区,周边群众、村干部等五十余人旁听。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宣读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清晰阐述被告人行为构成失火罪的法律依据,深入剖析违规野外用火对生态环境、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结合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参与火灾扑救,第一时间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损群众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并针对安全用火、火情防控、犯罪后积极投案等开展现场普法教育,重点强调森林防火期用火禁令,引导群众摒弃野外用火陋习,自觉守护绿水青山。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家门口的庭审"直观展现法律威严,原来看似平常的烧杂草、野外用火,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今后必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