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基层院动态
丘北检察整治“老字号”标识滥用乱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时间:2026-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整治了一批经营者擅自在店铺显眼位置悬挂“老字号”标识招牌的虚假广告行为,有效保护了“老字号”文化遗产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6年5月,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多家经营者在店铺显眼位置均悬挂有“老字号”标识的招牌,有的店铺开张时间较短,其“老字号”的称号存疑。经向文旅、工信、市监等部门及经营者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丘北县辖区内无通过官方认定的“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的“老字号”标识招牌都是经营者为了扩大宣传擅自悬挂的,属于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存在监管不到位情形。2026年6月,丘北县人民检察院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办理。经审查后,于8月份通过磋商提醒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被监督行政机关及时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发放规范“老字号”“非遗”广告宣传行为提醒告诫书,对排查出的29户随意使用“老字号”标识的经营主体,当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截至8月底,所有涉及的经营主体均已及时停止“老字号”标识使用并对“老字号”标识进行清除。

检察机关提醒:“老字号”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受国家法律保护。“老字号”称号的取得需要经规范流程申报并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后才能使用,擅自使用“老字号”标识不仅会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不利于“老字号”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希望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诚信经营。同时,鼓励具备“老字号”申报认定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评定。


检察长致辞  
通知公告  
听证会公告
听证公告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开...
听证会公告
听证会公告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开...
听证会公告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网
律师联络平台
网上举报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之窗  
抽丝剥茧
专题活动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