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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能是:

  1.是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4.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9.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紧紧围绕平安丘北建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

  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明确打击重点,依法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财产、“两抢一盗”以及黄赌毒等刑事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3293人,不批准逮捕22件36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7件11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5件24人,无罪不捕1人。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24件425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中交通肇事案14件14人、涉枪案件8件9人、危险驾驶案7件7人;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类案件的故意杀人罪5件5人,故意伤害案35件54人,非法拘禁罪4件8人;侵犯财产类案件中盗窃案61件105人、抢劫案9件12人,诈骗案4件10人,抢夺案2件3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中寻衅滋事案8件29人,聚众斗殴6件62人,毒品案7件8人;职务犯罪案3件3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通过发动在押人员交代余罪,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对近3年公安机关移送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摸排,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5条,依法批捕起诉涉恶案件2件6人,依法提起公诉1件3人,获得法院的支持,另一涉恶案件正在审查中。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性侵、拐卖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贩毒等犯罪,共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30件42人,提起公诉23件35人;不起诉11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0人,相对不起诉1人;对非羁押未成年人直接起诉7人。举办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了“2018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5次。注重妇女权益保护,依法批准逮捕强奸、猥亵妇女、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嫌疑人9件11人,起诉5件5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审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79件79人,开展检察长接待日36次,检察长批阅信件7件7人;办理申诉案件5件5人、司法救助案件7件8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治教育9次。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建设服务群众统一窗口,大力推进服务大厅与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夏某某夫妇销售假药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该案属于首例保障百姓舌尖上安全的案例,也是近五年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取得的首战胜利。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长春长生问题疫苗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防控、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保险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新类型犯罪研究,成功办理了丘北县首例涉众型保险诈骗案此案被告人数多达36人、作案桩数5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

  2.强化检察监督职责,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增强公信力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环节的法律监督,提前介入侦查10次,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8件,监督撤案16件。以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为重点,认真开展侦查纠违监督,监督侦查违法行为22次。严把证据关和事实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11人,对无社会危险性决定不批捕24人,无罪不捕1人,纠正漏捕1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漏罪4人、漏犯9人。提高刑事审判监督能力,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出刑事抗诉1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注重刑事执行、监管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对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设备进行扩容改造,提高监控联网质量。对监管活动违法违规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件,全部予以采纳。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5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33件,被采纳30件。提出社区矫正监管不当意见41件,均得到采纳。进行安全防范检查12次,对在押人员个别教育谈话72人次,整理社区矫正工作文档694份,为在押人员办理约见检察官接待1起,获取线索后查办职务犯罪1件1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始终将监督重点放在民生领域,加大维护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了矛盾化解和权益保障,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职不当案件219件,办理州院交办的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申诉案件15件,提请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5件,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开展公开听证审查活动32次。

  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公益权益保护。加强民行检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摸排案件线索,共立案227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19件。通过案件的办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凸显新作为

  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着力点,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提供精准服务,将“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要求落到实处。

  助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行动,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911人,起诉645人。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驻丘北县产业园区管委会法律服务站职能,为产业园区管委会的管理工作和园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服务,督促和保障产业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继续护航实体经济发展。

  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司法救助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件4人,对因案致贫的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6000元,针对辍学儿童权益被侵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对一名建档立卡户陈某某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与县教育局联合印发《丘北县人民检察院 丘北县教育局依法促进控辍保学工作实施办法》,为脱贫攻坚控辍保学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美丽丘北建设,通过办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加大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3件31人努力在生态环境防治工作中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推进改革任务中激发新活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改革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一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凝聚共识,坚定信心,遵循规律,破解难题,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持以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综合机构与业务机构同步改革、机构精简与职能优化统筹推进为原则,整合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内设机构,有效解决案多人少、机构臃肿问题。根据中央相关文件,不同规模的基层检察院,设置不同数量的内设机构,根据“人员编制51至100人的不超过8个”的规定,在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人员整体转隶至监察委前,我院人员编制有54人,将原有的17个内设部门精简至8个内设机构和1个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组,改革后,各部门人员配备更加合理,工作效率有效提升。

  探索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根据高检院探索捕诉合一要求,研究制定了《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实施方案》,自9月1日起在我院全面推行“捕诉合一”案件办理模式,将原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重新整合成六个办案单元,对一个刑事案件实行“谁批捕、谁起诉”,一办到底。

  突出专业化建设。根据专业化办案的需要,以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为依据,严格按照“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的规定,整合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资源,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单元。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将刑检部门办案组划分为刑检第一办案单元,为未成年人办案组,专门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检第二办案单元,主要办理的案件范围为: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中的 “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犯罪类等案件。刑检第三办案单元,主要办理的案件范围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类的案件。刑检第四办案单元,主要办理的案件范围为:“侵犯财产罪”类中除划归【刑检第二办案单元】以外的案件。刑检第五办案单元,主要办理的案件范围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类的“放火罪、失火罪”等案件。刑检第六办案单元,主要办理的案件范围为:除“未检类”、“职务犯罪类”案件以外的、犯罪事实清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最高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及认罚的、人身伤害类已经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

  5.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在强化队伍建设中提升新形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的“五个过硬”要求,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树立检察队伍新形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全体检察人员旗帜鲜明的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不断推进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积极筹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巩固年”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体党日”、“党费日”、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司法作风、职业道德建设。2018年,完成党组中心组学习8次,开展组织生活会2次,开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开展党员进行社区服务工作4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真执行《准则》和《条例》,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层层明确责任,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和整治“四风”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检务督查及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进一步促进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贴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举办道德讲堂、专题党课、主题党日,组织干警到厦门大学、湖北检察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培训,以及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共计29期250余人次,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综合能力。按照州院改革要求,积极统筹选派员额检察官参与州院4.29走私涉黑涉恶案和办理提请减刑案件通过实战练兵,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水平。

  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案件综合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积极创新服务发展,集中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律师接待、案件受理、案件查询等工作。坚持日常管理与定期开展评查相结合,以公开、透明倒逼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共接收卷宗909册,口头提示办案期限预警189次,发送流程监控意见书224件,涉案款物入库48次,涉案款物出库39次,安排律师阅卷82并刻录光碟88张,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家属案件情况查询130余件次。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人大专题报告公诉工作1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职务类犯罪及其他重大案件信息68条程序性公开案件531条公开法律文书226篇,上报统计分析报告13篇。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检察开放日和新闻发布会为契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师生代表和群团组织代表4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开展座谈4次,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服务县委、政府工作大局不够有力,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工作措施不细不多;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公益诉讼立法使检察职能发生新的变化,需要进一步调整和适应;三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不完善,人事经费保障不顺畅,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工作发展;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能力不强,专家型、高素质人才仍然偏少,办理复杂敏感案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抓好整改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纳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实有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41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实有人数3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50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5.23万元,占总收入的95.95%;其他收入60.99万元,占总收入的4.05%。较上年1069.15万元增加342.85万元,增长32.0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保障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三是2018年度县级经费差额表收入并入省级单户表其他收入中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45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98万元,占总支出的79.69%;项目支出296.39万元,占总支出的20.31%。较上年1169.35万元增加290.02万元,增长24.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增加;三是2018年度县级经费差额决算表支出并入省级单户决算表支出中。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2.98万元。较上年905.77万元增加257.21万元,增长28.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减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工资性支出增加;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5.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6.39万元。较上年263.58万元增加32.81万元,增长12.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16万元、业务装备购置34.03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7.2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4.97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21万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7.85万元、专项业务补助经费45.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8.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459.37万元的95.82%。较上年1169.35万元增加229.04万元,增长19.5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1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1%。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16.74万元,完成预算的59.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8万元,完成预算的5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预算的5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45万元,下降40.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2万元,下降44.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7.6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8万元,占82.32%;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占17.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09万元,与上年105.61万元对比增加19.47万元,上升18.44%,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投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2890.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7.19万元,固定资产2583.4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732.7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7.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8.57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0.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划拨丘北县监察委员会资产42.89万元,账面原值42.89万元(其中,车辆1辆,账面原值27.1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21.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90.63

  307.19 

  2583.45 

  1993.38 

  130.48

       

  459.5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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