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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9)办理县委和上级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履职尽责,推进平安马关建设

  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边疆地区社会政治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1件241人,批准逮捕190人,不批准逮捕5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2件479人,提起公诉181件352人,不起诉13件45人,公安机关撤回起诉22人。

  (1)着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性质认定,准确适用法律,增强打击效果。二是严厉打击犯罪。梳理在办案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35人,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决1件15人,判处4年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团伙案件1件14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三是注重收集线索。在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背后的贿赂犯罪线索2件16人,已移送相关单位处理,坚决铲出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2)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始终把暴恐案件、侵财案件等作为打击重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暴力、多发性侵财案件83件166人,毒品案件15件19人,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有力维护边疆繁荣稳定。

  (3)着力维护边境秩序。切实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合力打击涉外领域犯罪。共办理涉外案件21件135人,其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4件11人,走私案件12件102人,拐卖妇女案件3件18人,毒品案件2件4人,有力维护了边境管理秩序。

  2.坚持保障“三大攻坚战”,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切实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 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行动,严厉打击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共办理此类案件17件109人,在办案中主动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开展预防宣传,加强释法说理,增强群众防范能力。

  (2)聚焦精准脱贫,服务和保障民生。紧紧围绕马关县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扎实开展“双推进”和“百日冲刺”行动。一是围绕中心,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乡镇依法、规范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2件,助力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围绕脱贫任务,抓实挂钩责任。共筹集资金60余万元,解决挂钩村委会办公用房建设、档卡户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三是围绕目标,统筹推动。以危房改造、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为重点,对标对表6项指标和11项指标,统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3)聚焦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主动加强与环保、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联系,强化在案件移送、情况通报、工作联系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实现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形成治理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合力。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34件44人,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25件。广泛宣传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知识,促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民生民利

  紧扣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

  (1)维护食品药品和水资源安全。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批准逮捕102人,起诉9件26人;深入大丫口、灿可等饮用水源进行走访调查,对饮用水安全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件,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2)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起诉拐卖等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3件29人,针对发案情况,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得到了及时整改落实。突出对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加强对侵害留守儿童犯罪和养老保险、低保领域犯罪的监督,不断彰显司法温情和关怀。

  (3)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23件27人,批准逮捕22件26人,不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 24件42人,提起公诉12件36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建“启航”未检团队,先后在城区、乡镇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8场次,9000余名学生受到教育。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2次,让青少年学生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增强警示教育的效果。三是推动法制教育常态化。在县委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在县民族中学建成马关县“青少年法制警示教育基地”,帮助在校学生防范、应对校园欺凌,促进“平安校园”创建。

  4.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推动检察工作均衡发展

  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探索法律监督新路子,推动检察工作均衡发展。

  (1)加强刑事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撤案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次,追捕漏犯7人。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出庭支持公诉182件(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提请抗诉案件2件,追诉漏犯8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和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将批捕、起诉职能合并,减少案件审查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对简单案件,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审查起诉,法院集中审理,减少案件流程,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2)加强诉讼活动监督,拓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0件,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8件,召开民事申诉听证会8次,切实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件(次),开展司法救助3件3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案件4件4人,妥善化解矛盾。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件,提请收监执行审查案件2件,办理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3件,办理社区矫正违法案件7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10人,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5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3件,通过行政机关履职,公共利益、环境污染、水源保护、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等问题逐步解决,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4436.32万元。

  (3)加强内部监督,加大公开力度。受理各类案件352件717人,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84条,公开法律文书203份、重要案件信息60条。对执法办案期限、羁押期限提出口头或书面监控30次,内部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5.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 “五个过硬”总要求,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全面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纪党规和相关法律知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司法作风、职业道德建设。

  (2)坚持党建引领,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党建工作领导,按照“五个基本”的总要求,创新制度,创建党建标识,建成党建展览室、党员活动室和党建文化长廊,搭建党员学习平台,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有效落实,形成常态,全体党员党的意识和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廉洁从检教育,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办法,注重运用违法违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常态。扎实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等活动,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持续治理“四风”突出问题。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4)坚持文化育检,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廉政文化教育,建成检史陈列室和检察文化长廊,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不断强化干警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发挥检察文化凝心聚力的作用,教育检察干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6.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争取县委的领导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参与评议案件、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切实保障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法律文书等,及时公开检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总收入125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4.94万元,占总收入的97.83%;其他收入27.18万元,占总收入的2.17%;比上年总收入991.78万元增加260.34元,增长26.25%,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990.78增加234.16万元,增长23.63%,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以及人员经费的增加、执法办案补助项目、聘用书记员经费、人民警察加班工资支出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总支出127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77.07%,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22.93%;;比上年总支出965.78万元增加313.09万元,增长32.42%,比上年财政拨款支出954.7万元增加291.39万元,增长30.52%,总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以及人员经费的增加、执法办案补助项目、聘用书记员经费、人民警察加班工资支出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3.01万元,增幅38.3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减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工资性支出增加;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08万元,增幅15.83%,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82万元、业务装备购置76.23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8.42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4.90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0.9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90.7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6.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4%。与上年对比增加291.39万元,增幅30.52%,增加的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以及人员经费的增加、执法办案补助项目、聘用书记员经费、人民警察加班工资支出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7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46.09万元的86.51%。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46.09万元的5.9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46.09万元的3.14%。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5.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46.09万元的4.41%。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5万元,支出决算为22.68万元,完成预算的65.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75万元,完成预算的7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预算的24.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02万元,下降26.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88万元,下降2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4万元,下降37.1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5万元,占91.49%;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占8.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7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案件侦查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分析是其他交通费比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3.97万元,固定资产2024.0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8.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6.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2.1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6.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2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8项,账面原值137.19万元,无偿划拨资产8项,账面原值25.1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88 

  163.97 

  2024.03 

  1407.8 

  113.23 

 

  50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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