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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司法监督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刑事案件公诉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主要工作任务是:1、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3、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履职尽责,全力服务麻栗坡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2018年,起诉走私国家进出口货物罪5件13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件14人,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1 件1人,认真实施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持续为非公经济保驾护航;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检查行政机关录入“两法衔接平台”行政执法案件156件,向非公企业发放宣传资料50份,提供法律服务咨询20人次。

  (二)聚焦精准脱贫,服务和保障民生。紧紧围绕全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大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精准结对帮扶南令、营盘山两个村委会185户帮扶工作,为打赢打好全县新时代“老山战役”献计出力。2018年选派3名干警驻村抓扶贫工作,保障一辆车给驻村工作队,保障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截至10月底,全村共完成排查2018年计划脱贫贫困村15个,达标14个,未达标1个。完成排查2018年计划脱贫贫困户73户248人,达标69户238人,未达标4户10人。由于扶贫工作成绩突出,2018年5月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为“挂包帮、转走访”先进单位。

  (三)聚焦污染防治,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惩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按照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一盘棋的思想,充分结合麻栗坡县实际,在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领域、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围绕麻栗坡县多个环境顽疾进行监督,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限时解决城区菜市场脏乱差、屠宰场污水排放、铸铁厂违规生产、废品回收站乱堆乱放等多个环境问题。2018年,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诉前程序案件11件,相关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并进行书面回复。

  二、紧紧围绕“刑事检察职能”发挥,全力推进“平安麻栗坡”建设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推进“平安麻栗坡” 建设目标,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2018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96件157人,批准逮捕77件111人,不批准逮捕19件46人,与去年同期的83件152人相比,件数上升15.6%,人数上升3.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5件206人,与去年同期的144件242人相比,件数下降13.1%,人数下降14.8%。其中,移送州院审查起诉12件18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04件175人,不起诉18件41人,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在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中,受理故意杀人案件3件3人,故意伤害案件24件25人。起诉强奸罪3件3人,拐卖妇女、儿童罪3件11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3人。受理“两抢一盗”案件28件79人。受理寻衅滋事、职务侵占、信用卡诈骗等各类犯罪共计4件4人。共受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3件4人、起诉5件13人。

  (二)认真做好涉检环节矛盾隐患预防和纠纷化解工作,全力促进社会和谐。一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入推进涉检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把化解矛盾贯彻于案件办理始终,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积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落实依法从宽的政策。二是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突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与文山州技工学校共商推进对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帮教及监督考察措施。正在制定《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与文山州高级技工学校共建观护帮教基地的实施方法》;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分案起诉、心理干预等一系列未成年特殊办案制度,大大提升未成年司法保护效果。2018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9件21人,批准逮捕5件9人,不批准逮捕4件12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1件。受理审查起诉9件20人,提起公诉3件6人,不起诉11人。开展社会调查率为100%。三是不断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创新化解矛盾机制,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释法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办案机制,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在执法办案中同步化解社会矛盾。截止12月1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20人次。开展司法救助4件4人,救助金额6.6万元。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州院交办的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案件2件。

  (三)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献计出力。一是积极投入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和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及时成立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制定了《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积极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宣传,营造氛围;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衔接与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主动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同时抽调公诉、侦查等业务部门骨干对近三年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梳理分析、证据审核,拓展案源线索,已发现并上报1件涉恶犯罪线索,目前,该案已由我院提起公诉。二是积极参与综治治理。积极参与边境线等重点地区和学校、网吧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开展治安形势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治安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促进问题整改。扎实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双提升等法治宣传活动,拓宽依靠群众举报线索的力度,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制作宣传标语3条,展板15块,共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20人次,受教育群众达2500余人。

  三、紧紧聚焦“监督主责主业职能”拓展,全力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一)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促进侦查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相互制约;围绕侦查机关对另案处理、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监督;始终把刑讯逼供、严重违法诉讼程序等群众关注的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情形作为侦查监督重点。坚持把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作为审判监督重点,严格案件判决、裁定审查制度。2018年,主动获取和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线索13件1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16人,监督撤案11件11人。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监督立案2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遗漏诉同案犯罪嫌疑人12人,遗漏起诉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11件。向法院口头提出纠正违法1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

  (二)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全面加强对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同步监督,加大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执法环节的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深化判处实刑犯罪未执行刑罚三个专项行动。2018年,驻所检察213天,填写检查日志213份,检察各类法律文书470份,深入三大现场40次,进行安全防范检察20次,开展谈话教育132人次,家属规劝活动8人次,为在押人员上法制课10次。办理监外执行案件21件,刑事违法违规案件22件,提出纠违通知书4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提出建议16件,被办案部门采纳变更强制措施11件11人。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3人。

  (三)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抗诉、检察建议、调查违法等监督方式,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加强行政检察工作、诉讼程序监督执行监督工作。同时,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食药品安全”两个提起公益诉讼重点领域,结合麻栗坡县边境县实际,拓展对河流和矿山领域污染、控辍保学、疫苗线索摸排,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已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100余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5件,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件117件,对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监督9件,对审判违法监督10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纳入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208.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8.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875.19万元增加333.45万元,增长38.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三是办案业务及办案装备费增大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18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93万元,占总支出的78.33%;项目支出256.2万元,占总支出的21.67%。较上年875.19万元增加306.94万元,增长35.0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三是办案业务及办案装备费增大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5.93万元。较上年642.15万元增加283.78万元,增长44.1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减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工资性支出增加;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6.2万元。较上年233.04万元增加23.16万元,增长9.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二是办案业务及办案装备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是:云财政法﹝2018﹞743号法检两院2017至2018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资经费6.39万元,云财政﹝2018﹞63号业务装备经费34.37万元,云财政法﹝2018﹞63号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5万元,云财政法﹝2018﹞63号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6.68万元,云财政法﹝2018﹞63号服装经费1.77万元,云财政法﹝2018﹞209号司改上划检察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0万元,云财政法﹝2018﹞219号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7.44万元,云财政法﹝2018﹞669号司改上划检察院执法办案补助经费50万元,云财政法﹝2018﹞683号省以下法检系统本级财力保障项目经费10万元,云财政法﹝2018﹞711号法检系统2018年聘用制书记员清算资金14.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2.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上年871.19万元增加310.94万元,增长35.6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三是办案业务及办案装备费增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13.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3%。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37万元,支出决算为26.80万元,完成预算的71.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37万元,完成预算的77.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4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84万元,下降6.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4万元,下降20.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7万元,占90.9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占9.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33万元,与上年80.48万元对比增加0.85万元,增长1.0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办公费等日常支出增加;二是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机关运行经费得到有效控制。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99.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58万元,固定资产1622.88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在建工程589.6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209.4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9.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8.0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0001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01.6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36万元;报废报损固定资产28项,账面原值22.97万元,无偿划转固定资产21项,账面原值4.12万元,新购置固定资产40项,账面原值34.3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99.08 

  186.58 

  1622.88 

  984.22 

  149.68

 

  488.98

 

  589.62 

  0.000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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