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能是: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2018年2月份院党组经研究后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前介入“2.10”涉恶案件,向公安机关提出引导侦查意见7条,并于2018年10月12日提起公诉。审查逮捕工作。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7件85人,通过审查,批准逮捕70人,不批准逮捕11人,决定逮捕2人;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2件次,发出补充侦查意见书13份,侦查纠违6件,追捕4人;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75件,并从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发现监督线索并立案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 审查起诉工作。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3件105人。提起公诉63件119人,提出量刑建议43件77人;不起诉12件12人,其中存疑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9件9人,法定不起诉11,附条件不诉1件1人,上报州院45人,移送其他检察院管辖1件1人。侦查纠违9件,要求公案机关补充移送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2人。法院做出判决5394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议案件3551人,采纳量刑建议3146人,采纳率90%。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案件1件,提出审判纠1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2件19人,起诉12件14人,受理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4件4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件24人,批准逮捕21人,不予逮捕3人,提出量刑建议9份,法院采纳7份,建议采纳率为75%,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并得到了回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全部开展了社会调查,到全县各中小学开展法制主题大型宣教11次,受教育学生达到6000余人。诉讼监督工作。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纠正违法15件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6件,采纳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件,审查收监执行案件1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23件,召开公开听证7次,审查处理各类行政案件342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9件,办理法院行政审判活动监督类案件3件,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190件;积极拓展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向国土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案件管理工作。共受理案件122件,其中审查起诉案件80件,审查逮捕案件42件,制作电子卷宗80卷242册28619页,涉案款物入库30次,出库25次,接待律师阅卷23人次,接待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家属来电来访案件情况查询60余次,程序性公开案件100条,公开法律文书48份,发布职务类犯罪及其他重大案件信息34条,向办案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5次,口头提示办案期限预警86次。三是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了两件拟不起诉案件;邀请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和专项检察活动1次。 四是控告申诉工作。共接处信访案件16件,无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州院交办信访案件4件,刑事申诉1件;审查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件;办理司法救助1件,发放救助金1万元;发放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等宣传资料500余份。

    2.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的改革要求,顺利完成转隶相关工作,确保监察体制改革期间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二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改革工作要求,积极研究和完善“捕诉合一”办案规律和办案机制,根据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实行一件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者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通过有效的办案资源整合,案件办理周期明显缩短,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三是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将思想政治学习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多措并举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一是抓好全体干警的意识形态教育;二是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参学率100%;三是按时组织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四是按照上级院和州、县委的安排,按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五是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丰富党员生活。今年以来,共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培训40余次,发布简报信息、图片动态43期,通过微信客户端发表检察工作报道33篇,通过新浪微博发表、转载检察、检务报道40篇,被国家级主流媒体《云南法制报》省级报刊媒体采用14篇,被《检察日报》报刊媒体采用2篇。四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一是以责任派单制,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班子会议每季度听取1次派单制落实情况汇报;二是通过开展“道德讲堂”、上廉政党课、重要节假日前提醒教育等活动深入开展廉洁从检教育;三是重点对“三重一大”、“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津补贴发放、办案纪律、上下班纪律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9次。

  3.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实精准脱贫

  全院29名干警帮扶联系建档立卡贫困户80户282人,选派一名正科级干部到扶贫点任驻村第一书记,积极派干警参与贫困动态管理工作,走访帮扶381次,对所有贫困户开展一次感恩党、感恩政府的教育活动,成立脱贫攻坚突击队,分赴农户家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56次,先后派出干警41人次参加扶贫点动态管理、贫情分析、指标评估等工作;驻村工作队积极与院机关工会、妇委会沟通协调,组织帮扶干部们深入到扶贫联系点开展各种慰问活动和开展各类培训,在锅地塘村委会举办10期培训班,共培训各类人员107人次;结合检察职能,形成整体效能是检察机关精准帮扶工作的一大特色,“六一”儿童节,我院未检巡讲团以“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为契机,在锅地塘小学为全体师生举办一场主题以《朋友》、《小小动画片中的法律大道理》为主题的法治巡讲活动;我院干警针对农村特点,从“失火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不送子女入学”等方面结合办案的实例进行警示教育,将预防犯罪和控辍保学、劝返工作延伸到扶贫工作一线。今年以来我院共协调资金物资、资金9.3余元,其中2万元用于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2万元用于产业开发,资助贫困学生10人共计0.3万元,帮扶病重档卡户0.2万元,用于人力资源培训0.1万元,慰问受灾档卡户0.1万元,解决贫困户家中设施0.8万元,幸福超市启动资金0.5万元,干警帮扶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3.3万元。10月,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砚强带领干警到大地、茨花坝对两个村小组环境卫生进行了重点整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4.加强检务保障,着力提升服务检察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信息技术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技术工作,所有案件和公文办理,全程实行网络化管理和流程化操作。配合做好驻所检察室弱电项目的规划建设,为后期网络建设做好准备。强化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检察专网、政法专网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行,竭力保障网络畅通。加强机要保密工作,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保密“五条禁令”,保障全院专网计算机系统保密安全,保证网络安全。二是做好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检察执法办案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将1955年至今的文书、诉讼档案进行数字化存储扫描,共扫描档案392234页。四是规划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统一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和审核案件。建成之后,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就可达到“百姓想找检察院,输入12309就不愁”的效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畴县检察院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政法编制30人。在职年末干警实有29人,年初监察体制改革转隶9人,调入1人,调出1人2018年我院车辆编制是6辆,年末实有车辆数6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辆,特种专业用车3辆,与上年数相比,车辆编制数减少1辆,经财政局批准同意,从上年的一般执勤执法用车6辆中,分出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辆和特种专业用车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117.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7.59万元,占总收入的96.44%;其他收入39.83万元,占总收入的3.56%。较上年增加270.78万元,增长率31.9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大三是2018年度县级经费差额表收入并入省级单户表其他收入中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08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89万元,占总支出的83.17%;项目支出182.32万元,占总支出的16.83%与上年总支出846.64万元相比,增长277.91万元,增长率32.83% ,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大;三是2018年度县级经费差额决算表支出并入省级单户决算表支出中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0.89万元。较上年654.26万元增加246.63万元,增长37.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减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工资性支出增加;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西畴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2.32万元。较上年192.38万元减少10.06万元,减少5.23%,减少的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监察委员会,办案业务费随之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46万元、业务装备购置67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0.36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7.67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29万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3%。较上年846.64万元增加193.66万元,增长22.8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检务大厅工程装修改造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8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6%。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5万元,完成预算的7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24万元,完成预算的7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15.7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9.65万元201719.90万元减少0.25万元,下降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7万元,增长1.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64.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长原因是车辆使用频率高,使用时间长,维修成本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4万元,占97.91%;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占2.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9万元,与上年80.32万元对比减少6.83万元,下降8.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划转监察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二是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机关运行经费得到有效控制。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西畴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1324.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44万元,固定资产1256.6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327.2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7项,账面原值37.3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24.13 

  67.44 

  1256.68 

  604.91 

  98.14

 

  553.6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检察长致辞  
通知公告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 对设...
听证会公告
听证会公告
听证会公告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采购安...
关于公布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常...
听证会公告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网
律师联络平台
网上举报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之窗  
抽丝剥茧
专题活动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