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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负责其他应当由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凝心聚力抓办案,促进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2018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78件336人(与去年同期237件455人相比,件数下降24.8%,人数下降26.1%),批准和决定逮捕133件240人,不批准逮捕44件9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8件498人(与去年同期341件495人相比,件数下降9.6%,人数大致持平),提起公诉276件438人,不起诉16件17人。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使犯罪分子无所遁形。对涉枪涉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92人,维护群众公共安全;对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14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批准逮捕69人,提起公诉123人,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对两抢一盗、诈骗等侵犯财产案件,批准逮捕92人,提起公诉106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寻衅滋事、制毒贩毒、破坏环境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62人,提起公诉71人,有效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还社会一片安乐祥和。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及省、州、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积极同公安机关建立常态联络机制,统一证据标准、交流案件查办意见,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引导公安依法取证;在办案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打狠打准,高标准收集证据,有效保证案件质量。主动排查自2016年以来的黑恶势力案件线索,截至目前,已受理涉恶案件4件32人,已有3件涉嫌恶势力犯罪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人民群众和睦美满。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3人,同时注重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不断完善信访分离、涉诉信访终结、检察长接待等工作机制,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8件次,没有出现因处理不当引发越级上访、缠访的现象。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对10名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开展救助,发放救助金8.9万元。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两抢一盗”“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强大的打击犯罪合力。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法治宣传节点,积极深入社区、市场、学校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检查,深入乡镇、社区开展监督检查,共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查44次,与矫正对象面对面谈话130余人次,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再次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力度。按照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砚山县民族中学、云南省技师学院砚山分院开展法制进校园巡讲,以真实案例向在校学生讲述违法犯罪的危害和加强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共受理审查逮捕数29件61人,批准逮捕23件36人,不批准逮捕6件25人。受理审查起诉数40件71人,起诉37件80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开展社会调查70人。

  2.履职尽责抓监督,聚焦主责主业,工作全面推进

  依法履职开展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9件,监督撤案11件,纠正漏捕2人,追加起诉6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13件,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件。

  依法履职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形24件,纠正监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情形25件;依法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7件37人;对看守开展安全防范检查22次,有效维护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依法履职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类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4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召开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9次。

  依法履职开展公益诉讼,提升砚山人居环境。深入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按照省检察院和州院的部署,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强线索摸排评估,今年以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9件,努力为保护砚山青山绿水、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作出贡献。

  3.持之以恒抓队伍,以党建带队建,彰显检察新貌

  不忘初心,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与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加以贯彻落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和责任状,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真正做到责任、工作、指导、监督、追究“五到位”;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每次会议必强调纪律规矩,使干警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整治力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干警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约谈或提醒谈话;开展“六个严禁”和拒收“红包”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整治“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清理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牢记使命,始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每逢会议必组织干警学习文件精神,讲授国家大政方针,持续深化干警的“四个意识”;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不断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以党建带队建,始终把党建工作与执法办案工作紧密结合,将检察业务相类似的部门组建为一个支部,实现党建、业务和中心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标准,狠抓支部的组织建设,现已完成5个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行党建工作派单制,推动各项党建任务有效落实;以积分制管理为基础,不断加强干警管理。

  多措并举,着力加强检察人才培养。坚持不懈地推进人才战略,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后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员分类培训,积极组织干警在“检察教育培训网”进行业务学习,今年9月组织30余名干警前往厦门大学学习,按照全县安排,组织全体党员参与“百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培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按照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员额检察官补选工作,积极为检察队伍输送人才;开展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面试通过12人,已完成政审考察工作;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推进高层次学历教育,鼓励干警进行司法考试、在职研究生报考,提高队伍的学历水平。

  统筹兼顾,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检务大厅建设步伐,与县政府、县住建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初期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远程审讯室建设和检委会议室改造工作,努力促进检察业务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取代“一支笔”审批,把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对事前审批、大额预算审批、采购等支出项目起到良好的事前防控作用。加强党建阵地、支部活动室建设,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供硬件支持;完善院内检察宣传展板,加强文明创建工作,集全院之力打造环境好、风气好、素质好的精神文明单位,塑造醇厚质朴的检察形象。

  探索创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了捕诉联动、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有限的人力资源,着力解决传统办案模式下的案多人少、案件积压、工作滞后等问题,既兼顾了办案质量与检察官职业化发展趋势,又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按照全县脱贫攻坚的工作安排,我院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院党组高度重视并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及政策得到落实;加强驻村指导,先后派出1名分管院领导和9名干警进驻阿伍村民委,与驻村工作队齐力开展扶贫工作;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如期完成,根据县委扶贫工作“百日大会战”小组分工,班子成员划片区挂钩扶贫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成立扶贫工作应急队,针对扶贫中时间紧、工作量大的一些临时性工作进行突击,确保工作高效完成;加强对扶贫点的物资投入,建立扶贫专项资金库,单位压缩行政支出和节余资金15万元投入到扶贫资金库用于开展扶贫工作,帮助阿伍村委会解决工作经费1万元,向驻村工作队投入工作经费1万元、生活补助2.16万元,全力以赴,抓实脱贫攻坚最后冲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002.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2.32万元,占总收入的78.54%;其他收入429.7万元,占总收入的21.46%。较上年1509.03万元增加492.99万元,增长32.6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省级、县级财政补助“两房”建设项目资金加大,三是2018年度县级经费差额表收入并入省级单户表其他收入中。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89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57万元,占总支出的68.79%;项目支出591.85万元,占总支出的31.21%。较上年1505.93万元增加390.49万元,增长25.9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省级、县级财政补助“两房”建设项目资金加大;三是2018年度县级经费差额决算表支出并入省级单户决算表支出中。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4.57万元。较上年1014.34万元增加290.23万元,增长28.6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减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工资性支出增加;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1.85万元。较上年464.59万元增加127.26万元,增长27.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二是省级、县级财政补助“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检务大厅及附属工程装修改造项目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20万元、业务装备购置55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6.8万元、“两房”建设补助经费304.62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10.22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0.21万元、省级财政补助经费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2.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9%。较上年1472.37万元增加99.95万元,增长6.7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8%。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6.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4万元,支出决算为19.12万元,完成预算的59.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的7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的30.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38万元,下降41.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万元,下降2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38万元,下降70.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万元,占85.77%;公务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占14.2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16万元,与上年98.23万元对比增加22.93万元,增长23.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县脱贫攻坚的工作安排,我院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先后投入15万元用于开展扶贫工作,并帮助阿伍村委会解决工作经费,向驻村工作队投入工作经费、生活补助费。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791.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6.2万元,固定资产2464.97万元。与上年966.5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24.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1.6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752.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9.58万元;盘盈资产28项,账面原值5.0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2项,账面原值32.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91.17 

  326.2 

  2464.97 

  1733.6 

  114.67

 

  616.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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