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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业务、促发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侦查监督工作。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各类案件457件 747人,审结461件760人。

  —扫黑除恶工作。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一是制定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法律适用与证据标准。二是组建三个办案组专门负责对公安机关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等10类黑恶势力,依法、准确、有力地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三是坚持严打方针,从重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不因任何困难和问题影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四是结合办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进社区、进村寨、进学校等活动5次,发放宣传材料2500多份。

  —公诉工作。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01件750人,(其中,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430件625人,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71件125人)。与去年同期受理的601件843人相比,件数下降16.64%,人数下降11.03%。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9件114人,审查起诉案件71件121人。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公益案件共454件。抗诉类案件18件。

  —公益诉讼工作。在市委支持、人大监督和人民法院、政府以及各行政机关支持配合下,重点围绕城市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及时向文山市区周边存在环境污染的10个乡镇、街道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各乡镇、街道采纳建议并进行整治清理。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是共监督收押人员772人,出所共计793人,实押516人。二是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件3人,经审查,未发现不当情形三是羁押期限监督情况:催办案件60余件次,案件均得到及时办理,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未发现有久押不决案件。四是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情况:文山市登记在册的监外执行罪犯有425人。检察发现脱漏管2人,提出纠正脱漏管2人,均已得到纠正。五是针对监管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46件,采纳46件;受理在押人员对办案机关的控告案件1件,举报案件1件,现已将案件线索移交上级检察院处理。六是经过梳理、谈话,发现其中的1名犯罪嫌疑人有疑似非法取证情形,已向侦查监督部门发出提示,其据此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意见书。七是对羁押必要性案件进行审查数为40件40人,立案数为35件25人,不立案5件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建议数为25件25人,办案机关采纳数为25件25人。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我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1件,其中,来信71件,来访20件。

  —案件管理工作。共受理流转案件958件1497人,接收卷宗3925册,送案审核1178件;发出流程监控539次,对涉案物品进行入库登记、保管185件,出库173件。对统一业务系统使用以来的全部涉案财物共计件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活动,发现案件填录问题并及时纠正260余项。共接待辩护人预约302人次,安排律师阅卷190人次;公布(更新)案件程序性信息691件,法律文书363份,重要案件信息129件。

  —检务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做好院内办文办会、文件流转、印发等事务,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宣传检察业务工作,扩大检察机关影响力、知晓度,传播正能量做出了努力;二是抓好经费管理使用,积极完成预算执行进度,做好装备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多人多次参加相关财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完成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和案件线索管理等业务系统的安调调试和业务配置,积极协助正义网技术员建设开发我院对外公开门户网站,对我院所有涉密、非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安全检查。三是“两房”项目建设方面: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工作,方案文本的评审于2018年7月通过规委会,目前现正在进行施工图纸设计,预计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

  2、抓班子,带队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1)推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院党组高度重视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一岗双责”,召开院党组会议17次,检察长办公会3次,研究解决问题80个,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执行力,为推动工作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 “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发展”工作思路,以党建提升年为统领,召开干警大会、支部会议26次,专题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从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党纪党规,做到熟知熟记、入脑入心。

  (3)抓机关党的建设。院党组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按照“基层党建巩固年”总体要求,以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党组织为目标,坚持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廉政建设,使党员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党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

  (4)加强业务素能和检察文化建设。一是以执法办案为重点,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检察理论与调研,为提升干警检察业务素质,先后选派12名业务骨干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海复旦大学、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进行业务素能培训,还组织41名检察干警到厦门大学参加综合素能提升集中轮训,坚定不移地推进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为增强检察干警政治责任感与使命感,组织举行了“道德讲堂”4期,分9批到州委党校参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万名党员进党校”集中学习;以新刑诉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系统地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专业知识,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时刻关注立法、司法及法学理论动向,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庆“元旦”长跑走、“三八”妇女节、“七一”建党节到文山市革命老区—丫呼寨村开展党的红色教育集中学习系列活动;组织到古木镇文光小学、莲花塘小学开展助学、积极倡议向麻栗坡灾区、贫困村捐款捐物和村容村貌集中整治等活动,充分调动和凝聚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活力和激情,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展示检察良好形象,努力营造活泼、轻松、和谐的检察文化氛围。

  (5)抓机关意识形态工作。2018年,我院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党组会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共5次,适时进行研究,稳步推进。

  (6)抓宪法宣誓制度贯彻执行。院党组自觉把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工作列入检察总体工作,设立宪法宣誓室,进一步明确宣誓的具体形式、地点、流程、步骤等相关要求,深化我院检察干警对宪法及宪法宣誓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遵守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坚持依法办案,坚决杜绝检察机关违宪行为的发生。

  (7)抓检察改革。2018年,我院坚持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整合17个科室为八个工作部门,并明确各部工作职能和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8)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的腐败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党组主体责任:院党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检察总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四种形态”规范运行到位。持续把开展“四风”问题整治作为改进检察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三是抓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我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动,认真组织学习省检察院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大学习大讨论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动员会,以部为单位开展交心谈话活动,切实查找检察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标对表抓实专项整改活动各阶段任务,确保活动思想上有触动、作风上有转变、工作上有推进。

  3、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

  (1)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院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了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在文山的调研讲话精神、州院党组贯彻落实意见和文山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现场会、脱贫摘帽大会精神,及时解决了部分检察干警因转隶、到龄退休等原因造成的“脱钩”问题,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入户调查150人次,投入帮扶资金近20万元;已帮助脱贫54户,剩余6户18人预计2019年可实现全部“脱贫摘帽”。

  (2)加强综治维稳与普法工作力度。根据我院与市委、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综治、普法工作,结合院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维稳、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把综治、普法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问题突出地区进行集中整治。认真开展“两抢一盗”和积极参与全市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体会到法治社会和平安创建给人们带来的实惠和幸福感。

  (3)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结合检察职能,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到具体的办案工作中,积极开展推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干警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纳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91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4.19万元,占总收入的96.7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3.15万元,占总收入的3.29%。较上年1350.57万元增加566.77万元,增长41.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调资以及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执法办案补助项目、聘用书记员经费、人民警察加班工资支出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93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5.8万元,占总支出的73.5%;项目支出513.96万元,占总支出的26.5%。较上年1391.55万元增加548.21万元,增长39.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资以及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执法办案补助项目、聘用书记员经费、人民警察加班工资支出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5.8万元。较上年1071.22万元增加354.58万元,增长33.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减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工资性支出增加;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1254.33占基本支出的87.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1.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3.96万元。较上年320.33万元增加193.63万元,增长60.45%,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执法办案补助经费、聘用书记员经费、人民警察加班工资支出等项目资金。

  具体项目开支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44.57万元、业务装备购置162.4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97.2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8.52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27万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7.11万元,占本年支出1939.76万元的96.77%。较上年1331.55万元增加545.56万元,增长40.9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聘用书记员经费、人民警察加班工资支出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扶贫点资金。

  2.公共安全(类)支出1610.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8%。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7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3万元,支出决算为33.44万元,完成预算的87.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68万元,完成预算33.5万元9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4.8万元36.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3.44201734.29万元减少0.85万元,下降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2万元,增长7.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4万元,下降63.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及单位内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二是监察委改革,人员及监察权划转,接待费用随之大幅度减少;三是车辆运行费用增加是因为今年我院两辆本地牌照车改警车发生费用3.06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8万元,占94.74%;公务接待费支出1.76万元,占5.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71万元,与上年169.8万元对比减少10.09万元,下降5.94%,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划转监察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二是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机关运行经费得到有效控制。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1504.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1.06万元,固定资产1023.92万元。与上年1065.2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9.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03.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36.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04.98 

  481.06 

  1023.92 

  0 

  183.65

 

  840.2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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