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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能是:

  1.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3.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6.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7.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8.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9.受理向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0.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11.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2.负责全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州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13.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州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14.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工作。15.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1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找准坐标,高点站位,自觉服务文山新时代跨越发展,努力做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共振

  全州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时代新坐标,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落到每个司法办案环节,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精准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三个犯罪团伙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冒领45冢坟墓达13万元的迁坟补偿款的案件,及时提出侦查意见建议,以涉嫌诈骗罪对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非法经营等涉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8130人,提起公诉70272人。二是精准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紧紧围绕“五个一批”脱贫攻坚任务,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就业、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等“十大脱贫行动”,突出“增收、安居、提质、强基”四个重点,把解决群众住房难、出行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现实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与州、县挂联单位一起,整合资源,为所挂乡镇、村委会协调各类资金项目1729万元(其中州检察院协调引进各类资金814.17万元),帮助解决水、电、路,村组党建文化活动室、卫生室、公厕及垃圾池等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帮助特色生态村解决产业发展的项目和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生猪,鼓励发展养殖业。多方协调争取护林员指标,就地解决无技术的贫困户就业问题。引进云南新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马关县发展刺梨种植产业,由该公司投资150万元在大新寨村委会租地130亩建设刺梨、李子项目种植示范基地,该公司已在马关县南山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选址,将投资2亿元建厂,进行深加工,逐渐辐射整个文山州,预计2020年建成刺梨生产基地30万亩,优质李40万亩。通过成立养殖合作社、中草药合作社,引导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砂仁、草果、油茶、灵香草、香蕉、茶叶等优势产业,鼓励群众积极投身“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合作模式,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走订单式农业发展之路,坚决确保所挂2个村委会如期脱贫摘帽。三是精准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高检院的安排部署,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27人,提起公诉1520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61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6人,批准逮捕35人,提起公诉522人。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人,提起公诉138人。以普者黑国家湿地公园和盘龙河两个检察室和10个乡镇检察室为平台,围绕饮用水源保护、河流库区保护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和固体废物垃圾污染、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在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领域、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围绕“河长制”河道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出让金等领域积极摸排了一批线索,全力呵护绿水青山和舌尖上的安全。112月,全州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82件,其中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领域115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00件、土地出让领域26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6件;立案审查1205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39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整改107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起起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件。其中,督促广南县政府就永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氯酸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督促整改案和督促富宁县国土局对谷拉乡境内非法采铝土矿履行监管职责案,经过反复沟通,积极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有效推进了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办案,为国家追回土地出让金、土地复垦、防空、水资源等补偿费1.48亿元。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州提前介入西畴县“2·10”、马关县“2·25”、“4·29”等涉恶聚众斗殴案、走私涉黑案引导侦查,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888人,批准逮捕68人,追加逮捕5;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9248人、涉黑案件166人,追加起诉8人。起诉涉恶势力犯罪案件12146人、涉黑案件166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恶团伙的生效判决313人。检察机关通过批捕、起诉职能的履行,有力地打击惩处了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加大“保护伞”线索排查力度,共深挖“保护伞”线索23条,特别是在办理“4·29”涉黑专案过程中,发现涉嫌收受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19条移送监委,纪委监委查处56人,推动破伞打网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办理陈某某等66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11个罪名案件已被省扫黑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2.均衡多元监督,探索完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以“主动作为”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局面

  一是切实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州共审查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052680人,同比件数下降8%、人数下降9.7%;批准逮捕1997人,同比下降6.4%;审查起诉22223887人,同比件数下降10.3%、人数下降4.9%,提起公诉3303人,同比上升5.7%。严厉打击危害国边境犯罪、邪教组织犯罪,起诉1631人。深入开展“禁毒2018两打两控”、打击整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净网2018”专项行动、“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对严重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故意杀人、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涉枪涉爆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起诉涉枪涉爆案件7488人,毒品案件115145人,拐卖妇女、儿童案33129人,抢劫案48109人,故意杀人案3746人。重点办理陈某某等85人在中越边境私设走私通道,共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大米、玉米、白糖等普通货物入境攫取非法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民生民利。牵头召开“打击预防边境走私违法犯罪工作调研座谈会”,携手推进我州打击预防边境走私违法犯罪再上新台阶。全州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7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8件。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等专项活动。集中全州刑事执行监督人员,实行减假暂监督案件统筹办理,办理减假暂案件2231件。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8件,立案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9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意见202人,被采纳162人,采纳率达80%。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5人,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153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338件次。二是切实做强民行检察工作。克服“重刑轻民”的思维定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得到拓宽和加强,在人员配备、办案力量上得到了加强,努力实现民行检察工作与其他检察工作平衡发展、协调推进。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案件126件,提请抗诉6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2件,人民法院采纳8件。对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1277件,法院及行政机关采纳1109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2件、公开听证案件138件(次)。三是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统筹推进。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建立“一案三查”制度和内部办案协作机制,积极推行上下两级一体化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县级院监督力量单薄难以办案的问题。与纪委监察委建立了线索双向移送、办案协作工作机制,与法院加强协调沟通,就公益诉讼管辖、诉讼地位、文书规范等法律问题消除分歧、形成共识。与公安机关和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反馈、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与各主流新闻媒体和环保公益组织建立新闻宣传合作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提升了检察公益诉讼知晓度和影响力。整合资源力量,内外形成合力,各地党委政府纷纷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四是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特殊保护原则,建立完善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强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等一系列未成年人特殊办案制度,大大提高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与州教育局联合制定《依法促进控辍保学工作实施办法》,促进全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劝返复学411名,帮助贫困户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人员落实享受教育扶贫政策。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4259其中,在校学生18、性侵未成年人案件4856人。批准逮捕109164。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89326人。其中,在校学生57人。依法提起公诉149290。积极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与州民政局制定《关于涉案人员未成年人子女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3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法律援助。对326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讯问或询问未成年人时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469人次;对7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满决定不起诉47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被定罪量刑和不起诉的记录全部予以封存,较好地维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其回归社会扫清障碍。深入开展“检校共建”,上下同步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巡讲活动,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问题的发生。五是提高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水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落成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打造“一站式”便捷服务窗口。积极运用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手段,切实做好控告申诉环节监督、纠错、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22件次,办结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13件、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36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开展刑事司法救助3745人,发放救助金41.9万元,切实解决了涉案部分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结合办理留卖淫案等案件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26件次,落实案件不捕不诉释法说理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提高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3.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在司法改革精细化上发力,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30人,完成3436人遗留职务犯罪案件处理工作。确定办理的职务犯罪、涉众犯罪、涉黑犯罪、公益诉讼等典型案例为指导性案例3件。全力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检察监督一体化办案、员额制检察官统筹调配使用、服务发展工作力量全州统筹、检务保障高效有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动态管理监督等六大改革举措,积极探索人财物全州统筹保障的具体措施办法。全州共受理简类案件510559人,起诉476497人。在繁简分流过程中探索实行“捕诉合一”,通过组建专业化检察官办案团队,初步建立新型捕诉合一办案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质量和效果,着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刑事执行、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4.坚持从严从实标准,持续发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文山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指引,时刻对标“五个过硬”重要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充分能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新进展。开展“走私活体动物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 “严查走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办理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件,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侦查15人,起诉走私犯罪案件17人,严查走私背后的职务犯罪23人。介入调查砚山县鸿鑫公司“3.20”等安全责任事故4起,立案查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4人。紧紧围绕全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厉惩治在涉农惠民补贴申领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危房改造、救灾安居、产业项目、医疗卫生教育、低保优抚等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4人。对德厚水库、南昌水库等9个重大民生项目进行预防挂牌督办,促进项目优质、资金安全、干部清廉。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4人,提起公诉159人。结合“河长制”治理工作,成立普者黑国家湿地公园、盘龙河检察室,竭力守护好文山的绿水青山。二是积极推进平安文山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有了新成效。全州检察机关紧紧十九大安保维稳这条主线,切实抓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34人,同比上升15.73%;提起公诉3128人,同比上升8.8%一是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28人,起诉1539人。办理组织偷越国(边)境等犯罪11人。二是严惩校园欺凌及性侵、拐卖未成年人的犯罪,批捕70人,起诉59人。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对25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三是加强司法办案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5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提供救助金67万元,对4件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对不服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31件。畅通“信、访、网、电、视频”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共审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86件。四是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活动,批捕发生在农村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犯罪256人。三是不断加大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推进。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4件,监督撤案128件,纠正漏捕漏诉190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5件次。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执行证据裁判规则,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7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204人。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的15件拟不起诉、2件拟撤销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应接受监督的11类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加强以抗诉为重点的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2件,同比上升10%。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34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39人,被采纳96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督促纠正脱管漏管60人。注重以检察监督保障民事权利,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10件、再审检察建议14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69件,对29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支持起诉6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当进行监督88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37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7.97万元,占总收入的85.6%;上级补助收入3237.97万元,占总收入的85.6%;其他收入544.53万元,占总收入的14.4%。较上年3262.27万元增加520.23万元,增长15.9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省、州财政补助“两房”建设项目资金加大,三是2018年度州级经费差额表收入并入省级单户表其他收入中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406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0.38万元,占总支出的63.55%;项目支出1479.99万元,占总支出的36.45%。较上年2632.72万元增加1427.64万元,增长54.2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省、州财政补助“两房”建设项目资金加大;三是2018年度州级经费差额决算表支出并入省级单户决算表支出中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80.38万元。较上年1907.77万元增加672.61万元,增长35.2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减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工资性支出增加;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9.99万元。较上年724.95万元增加755.04万元,增长51.0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二是省、州财政补助“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检务大厅及附属工程装修改造项目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356.63万元、业务装备购置132.35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61.76万元、“两房”建设补助经费177.72万元、检务大厅及附属工程装修改造项目经费300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13.63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3.56万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21.39万元、州级财政补助经费23.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8.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6%。较上年2615.23万元增加1183.52万元,增长45.2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检务大厅及附属工程装修改造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33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2%。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5.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45万元,支出决算为40.73万元,完成预算的6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14万元,完成预算的77.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9万元,完成预算的46.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0.26万元,下降33.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27万元,下降3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万元,下降31.2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4万元,占83.82%;公务接待费支出6.59万元,占16.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1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86万元,与上年292.04万元对比减少66.18万元,下降22.66%,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划转监察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二是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机关运行经费得到有效控制。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5678.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5.92万元,固定资产4105.18万元,无形资产156.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275.6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44.9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56.9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99.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3.3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64项,账面原值1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678.02 

  1415.92 

  4105.18 

  2167.65 

  281.41

 

  150.57

   

  156.9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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