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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3.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6.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7.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8.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9.受理向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0.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11.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2.负责全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州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13.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州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14.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工作。15.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1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事)件请示报告等规定,向省检察院、州委报告工作50余次,检察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州领导批示15次,确保州委和上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执行,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2.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经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等犯罪227人。妥善办理“文山汇生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1人,预防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力促追赃挽损。严惩扶贫领域腐败犯罪,起诉3人。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向20名贫困的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0.6万元。积极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挂钩帮扶西畴、富宁的脱贫攻坚工作。以项目带动、资金帮扶等方式促进检察机关挂钩扶贫工作。引进云南新贵农业科技公司落户马关县种植刺梨、李子8万余亩并建成加工厂,带动辐射丘北、广南、富宁、麻栗坡等种植4万余亩。投入和筹措资金390余万元,修建乡村公路8.5公里。聚焦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58人,立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17件。

3.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发挥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以9个经济园区检察机关法律服务站为载体,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邀请85名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起诉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犯罪17人。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35件,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件,帮助追回“血汗钱”31.94万元。

4.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89件2,777人,同比上升33.4%和39.1%;提起公诉2,533件3,939人,同比上升34%和19.3%。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爆炸、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抢劫、强奸、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1,117件1,537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边疆安全稳定。

5.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省州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专业化、一体化的办案机制,重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227人,起诉256人。强化审查把关,建立州检察院统一把关、领导包案制度,及时纠正定性不准等问题,不批捕、不起诉16人,监督立案7人,纠正漏捕漏诉30人。注重“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移送贪腐及“保护伞”线索89条。实行“侦、捕、诉、审、执”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审查和出庭公诉陈加伟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案件。

6.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州级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联合教育部门对女生宿舍、校园及周边进行实地检查,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全州两级院73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讲法治课195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受教人数达11万余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捕不诉133人,附条件不起诉56人。对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起诉257人,起诉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1人。

7.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开展调研,针对重点地区、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写出调研报告3份,得到州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发出各类检察建议926件,推动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并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办理控告申诉案件333件。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办案始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76次,对不赡养老人进行化解68起,劝返94名辍学学生重返校园,推动法治意识的养成。

8.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害性、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838人,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的不起诉187人。监督立案138件、撤案146件,纠正漏捕150人、漏诉7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18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0件。在文山监狱成立办案中心,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审查减假暂案件3,095件,纠正不当335件。对监狱、看守所开展巡回、巡视检察6次,发现问题16个,发出检察建议21份。纠正刑事执行、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行为877件,监督脱管、漏管113人。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9.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构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并举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受理审查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42件。审查县(市)院提请抗诉409件,向州中级法院提出抗诉409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1件,支持起诉39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01件。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民事枉法裁判案件中,发现并监督纠正了479件虚假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10.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提高监督力度和精准度。办理不服行政生效裁判、行政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9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检察建议219件,被采纳216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72件,提出检察建议264件,采纳253件。对不支持监督的5件案件,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240件,已全部采纳。

11.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办案协作机制,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4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39件,提起诉讼12件,办理了3件烈士陵园受污损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和非法占用的农用地228.5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10.1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4公里,保护被污染土壤120.5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7,808.3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71.3吨,督促关停、整治造成环境污染企业及养殖场18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6.1吨。对医疗废物处置问题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开展专项整治。对田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惩罚性损害赔偿,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土地复垦费、防空费、水资源补偿费1.8亿元。

12.深化检察改革,在推动落实中激发检察活力。坚决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完成州县(市)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员额检察官统筹调配使用、检察监督一体化办案、服务发展大局力量统筹、检务保障务实高效、检察队伍动态管理监督等六大改革举措持续发力。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办案,绩效考核和职业保障进一步规范落实。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和择优选升工作,加强对检察权规范运行的监督制约。

13.扎实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按刑事案件类型组建75个专业化办案组,由员额检察官全程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等刑事检察职能,推动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办案,强化自愿认罪审查、减少社会对抗,修复当事人关系,不断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全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1,932人,占49%。

14.不断规范检察工作机制。制定19项内控制度管理手册,开展打造文山检察先锋机关先锋队伍,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整治检察队伍、检务保障、检察管理等10个方面的问题,机关管理逐步规范化、精细化,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15.忠实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与监察机关联合下发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办案中密切配合,形成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3件34人,起诉32件37人。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12人,严惩司法腐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3.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

4.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检察院

5.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

6.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7.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

8.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9.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1人。其中:行政编制4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66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225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220人。

实有车辆编制59辆,在编实有车辆5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5,31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77.56万元,占总收入的96.4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41.15万元,占总收入的3.53%。与上年16,236.99万元对比减少918.28万元,下降5.66%,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划转监察委人员的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费;二是其他收入减少703.66万元,主要是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减少州级财政拨入的2017年度年终考核奖、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及缴费补助等人员支出260.75万元,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减少项目支出债券转贷资金419.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5,74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3.07万元,占总支出的76.56%;项目支出3,689.29万元,占总支出的23.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6,236.96万元对比减少494.61万元,下降3.0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10-12月份划转监察委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413.42万元,主要是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减少项目支出债券转贷资金304.6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53.07万元。与上年11,771万元对比增加282.07万元,增长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3%。人均开支26.9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89.29万元。与上年4,465.96万元对比减少776.67万元,下降17.39%,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 减少“两房”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功能房改造资金472.05万元;二是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减少项目支出债券转贷资金304.6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7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91.74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开支;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72.4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法警加班补贴发放;政法部门服装经费30.4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检察业务经费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开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422.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25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开支;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的开支;“两房”建设经费99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开支;司法救助补助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涉案被害人经济补助开支;国家赔偿金12.8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金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10.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2%。与上年15,372.81万元对比减少461.85万元,下降3%,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10-12月份划转监察委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减少“两房”建设支出358.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国家赔偿金支出12.89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92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262.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59.57万元,项目支出3,406.69万元,其中:“两房”建设支出58.12万元、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1,706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79.02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72.42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30.45万元、检察业务经费85万元、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3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422.68万元、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83万元、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4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7.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82万元、死亡抚恤56.33万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47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69.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9.2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5.81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66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669.6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6.36万元,支出决算为237.10万元,完成预算的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6.65万元,完成预算的6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45万元,完成预算的33.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规定及文山州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0.90万元,增长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57万元,增长6.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7万元,下降11.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机关)、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65万元,占91.37%;公务接待费支出20.45万元,占8.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10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因文山州地处边境山区,交通条件落后、车辆损耗较大,为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机关)、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26.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0.5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产生接待批次319批次、接待人次2,848人,公务接待费用20.45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9.57万元,与上年1,131.04万元对比增加128.53万元,增长11.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列支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19年度调整到“劳务费”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673.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98.03万元,固定资产11,343.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99.79万元,无形资产131.7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1,679.2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06.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72.1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21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410.17万元,无形资产减少25.14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78.3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9项,账面原值47.7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7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673.24

2198.03

11343.64

8261.61

162.00

 

2920.03

 

999.79

131.7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3.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3.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1.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2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225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220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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