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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0-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3.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6.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7.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8.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9.受理向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0.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11.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2.负责全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州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13.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州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14.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工作。15.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1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内设 15 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

下设 8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所属8个县市(院)预算。

纳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0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2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3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

4

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检察院

5

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

6

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7

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

8

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9

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事)件请示报告等规定,向省检察院、州委报告工作50余次,检察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州领导批示15次,确保州委和上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执行,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2.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经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等犯罪227人。妥善办理“文山汇生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1人,预防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力促追赃挽损。严惩扶贫领域腐败犯罪,起诉3人。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向20名贫困的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0.6万元。积极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挂钩帮扶西畴、富宁的脱贫攻坚工作。以项目带动、资金帮扶等方式促进检察机关挂钩扶贫工作。引进云南新贵农业科技公司落户马关县种植刺梨、李子8万余亩并建成加工厂,带动辐射丘北、广南、富宁、麻栗坡等种植4万余亩。投入和筹措资金390余万元,修建乡村公路8.5公里。聚焦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58人,立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17件。

3.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发挥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以9个经济园区检察机关法律服务站为载体,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邀请85名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起诉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犯罪17人。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35件,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件,帮助追回“血汗钱”31.94万元。

4.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89件2777人,同比上升33.4%和39.1%;提起公诉2533件3939人,同比上升34%和19.3%。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爆炸、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抢劫、强奸、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1117件1537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边疆安全稳定。

5.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省州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专业化、一体化的办案机制,重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227人,起诉256人。强化审查把关,建立州检察院统一把关、领导包案制度,及时纠正定性不准等问题,不批捕、不起诉16人,监督立案7人,纠正漏捕漏诉30人。注重“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移送贪腐及“保护伞”线索89条。实行“侦、捕、诉、审、执”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审查和出庭公诉陈加伟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案件。

6.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州级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联合教育部门对女生宿舍、校园及周边进行实地检查,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全州两级院73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讲法治课195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受教人数达11万余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捕不诉133人,附条件不起诉56人。对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起诉257人,起诉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1人。

7.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开展调研,针对重点地区、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写出调研报告3份,得到州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发出各类检察建议926件,推动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并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办理控告申诉案件333件。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办案始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76次,对不赡养老人进行化解68起,劝返94名辍学学生重返校园,推动法治意识的养成。

8.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害性、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838人,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的不起诉187人。监督立案138件、撤案146件,纠正漏捕150人、漏诉7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18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0件。在文山监狱成立办案中心,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审查减假暂案件3095件,纠正不当335件。对监狱、看守所开展巡回、巡视检察6次,发现问题16个,发出检察建议21份。纠正刑事执行、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行为877件,监督脱管、漏管113人。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9.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构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并举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受理审查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42件。审查县(市)院提请抗诉409件,向州中级法院提出抗诉409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 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1件,支持起诉39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01件。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民事枉法裁判案件中,发现并监督纠正了479件虚假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10.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提高监督力度和精准度。办理不服行政生效裁判、行政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9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检察建议219件,被采纳216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72件,提出检察建议264件,采纳253件。对不支持监督的5件案件,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240件,已全部采纳。

11.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办案协作机制,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4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39件,提起诉讼12件,办理了3件烈士陵园受污损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和非法占用的农用地228.5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10.1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4公里,保护被污染土壤120.5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7808.3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71.3吨,督促关停、整治造成环境污染企业及养殖场18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6.1吨。对医疗废物处置问题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开展专项整治。对田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惩罚性损害赔偿,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土地复垦费、防空费、水资源补偿费1.8亿元。

12.深化检察改革,在推动落实中激发检察活力。坚决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完成州县(市)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员额检察官统筹调配使用、检察监督一体化办案、服务发展大局力量统筹、检务保障务实高效、检察队伍动态管理监督等六大改革举措持续发力。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办案,绩效考核和职业保障进一步规范落实。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和择优选升工作,加强对检察权规范运行的监督制约。

13.扎实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按刑事案件类型组建75个专业化办案组,由员额检察官全程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等刑事检察职能,推动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办案,强化自愿认罪审查、减少社会对抗,修复当事人关系,不断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全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1932人,占49%。

14.不断规范检察工作机制。制定19项内控制度管理手册,开展打造文山检察先锋机关先锋队伍,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整治检察队伍、检务保障、检察管理等10个方面的问题,机关管理逐步规范化、精细化,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15.忠实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与监察机关联合下发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办案中密切配合,形成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3件34人,起诉32件37人。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12人,严惩司法腐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9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9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1人,其中:行政编制41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8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30人,其中: 离休5人,退休225人。

车辆编制59辆,实有车辆5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85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04.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47.7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46.15万元,下降11.76%,,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中包含划转监察委员会的人员经费,而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中已减少划转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852.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04.76万元,上年结转47.7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04.76万元(本级财力10,084.7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72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46.15万元,下降11.76%,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中包含划转监察委员会的人员经费,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中已减少划转人员经费。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852.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80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0.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50.32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2019年基本支出中包含划转监察委员会的人员经费,而2020年基本支出中已减少划转人员经费;项目支出2,904.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9.35万元,增长28.22%,主要原因是2020年执法办案补助增加,2019年为150万元,2020年为72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217.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508.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485.00万元为办案业务装备购置费;1023.00万元为开展检察办案业务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396.6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10.19万元为服装经费、63.04万元为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184.00万元为司法业务经费、719.40万元为聘用合同制书记员补助经费、420.00万元为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6.4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89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记实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18.5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70.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3.5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工资1,64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4.76万元)。

津贴补贴2,58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0.77万元,项目支出63.04万元)。

奖金87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06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4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3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9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59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7万元)。

住房公积金68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55万元)。

办公费17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27万元,项目支出2.60万元)。

印刷费5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9万元,项目支出40.35万元)。

水费1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2万元)。

电费2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2万元)。

邮电费7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7万元,项目支出45.92万元)。

物业管理费3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8万元,项目支出4.80万元)。

差旅费39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5万元,项目支出327.37万元)。

维修(护)费7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万元,项目支出64.68万元)。

租赁费2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22.96万元)。

会议费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万元,项目支出6.89万元)。

培训费14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3万元,项目支出134.74万元)。

公务接待费5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3万元)。

专用材料费3.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05万元)。

被装购置费10.1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19万元)。

劳务费99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9万元,项目支出970.92万元)。

委托业务费7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万元,项目支出75.09万元)。

工会经费6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7万元)。

福利费6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3万元,项目支出113.53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0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37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6万元,项目支出13.5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4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584.2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84.21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159.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9.15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8.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8.84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2.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80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8个,采购预算总额1,09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96.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3.21万元,较上年减少53.15万元,下降14.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9.63万元,较上年减少1.90万元,下降3.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2次,共计接待6023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文山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把好公务接待审批和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3.58万元,较上年减少51.25万元,下降16.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42.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58万元,较上年减少8.27万元,下降3.0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机关)、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购置1辆公务用车,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二是全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批捕案件批准逮捕率不低于88%,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100%。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文山。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人代会上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率不低于95%。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打造智慧多媒体案件讨论室不少于3间。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加强通用常规装备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工作,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 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 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 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 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84.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1382.74万元对比减少198.03万元,下降14.3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划转监察委员会人员的办公经费预算;二是全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管理规定,厉行节约,有效控制“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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