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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始终把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作为重大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一年来,批准逮捕走私、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虚假广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 14 人,起诉18 35 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与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砚山县支行等9 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当前金融风险的形势以及防范建议对策,并就办案中发现的办理信用卡审核把关不严、信用卡办理制度存在漏洞等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 件。与县工商联举办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倾听民企呼声,增进司法认同。认真落实高检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1 条具体意见,准确掌握法律政策红线,慎捕慎诉,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围绕森林砚山建设,依法保护绿水青山,加大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起诉滥伐林木、森林失火犯罪7 人。针对农用地膜使用、农药包装回收不规范导致土壤可能造成大范围白色污染隐患问题,向各乡镇和主管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3 件。针对社会关注的稼依某辣椒加工厂擅自排放污水,造成稼依河、盘龙河源头污染问题及时开展立案调查,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通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河流污染隐患得以排除,河流水质得到改善。三是持续抓好脱贫攻坚。始终关注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 4 人。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启动开展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14 名涉案贫困人员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0.5万元,防止涉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案返贫。认真落实单位挂包责任,组织干警进村入户,主动了解挂钩户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村委会和群众实际困难,确保不出现返贫现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围绕平安砚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总体目标要求和六清行动部署,组织干警加大办案攻坚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9 个团伙120 人,批准逮捕105 人,决定逮捕1 人,起诉85 人;监督立案4 件,追诉2 人。通过办案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5 条。针对行业监管漏洞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 件,现已全部整改回复。二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扫黄打非、防范电信诈骗、缉枪制爆等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强大打击犯罪合力,共批准逮捕组织卖淫、电信诈骗、非法持有枪支、爆炸物等犯罪嫌疑5 人,起诉22 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捕33 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1 人,极积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查30 余次,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造成新的社会治安不稳定隐患;严格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受理来信来访43 件,均按照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结的要求办理,没有出现越级上访、缠访现象;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 28 人,发放救助金15.5 万元。助力疫情防控,在做好自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疫情期间利用网络实施口罩诈骗犯罪2 件,起诉2 件,立案调查涉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3 件,努力办好复工复产多发易发案件,维护好复工复产期间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三是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推进,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 40 人,批准逮捕21 30 人,批捕率75%;受理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 52 人,批准逮捕17 31人,批捕率59.62%,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 人,适用认罪认罚33 人,对19 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高度重视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制定《未成年人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选派36 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与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开展学校安全防范检查10 次,到各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31 次。

3.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检察监督质效。一是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坚持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刑事案件办案效率得到提升,案-件比指标持续3 年下降,从2018 年的1:2.35,到今年1:1.44,司法资源得到充分发挥,节约了诉讼成本。实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难案精办、易案简办,成立专门办案团队办理简单刑事案件,让办理疑难、重大、复杂案件的办案组有更多精力和时间把难案办精。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今年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76 件,做到亲自阅卷、亲自提迅、亲自出庭,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挂牌成立检察室,把侦查监督关口前移。继续加大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 件,监督撤案13 件,纠正漏捕5 人,追诉8 人,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8 件次。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 件。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 件,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5 15 人。立案查办州检察院交办的司法职务犯罪案件2 2 人。二是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民事检察工作需要,以抗诉为支撑点,以再审检察建议为着力点,以做好息诉工作为落脚点,不断增强办案力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升法律监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办案中,我们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不断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和采纳率。针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 件,针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4 件。积极探索支持起诉工作,把农民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等案件为重点,促成支持起诉和解案件62 件,较好地保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做实行政检察、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戾气等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办理的14 件行政检察案件中,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 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含非诉执行案件)9 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1 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四是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我们重点围绕污染防治、疫情防控开展公益诉讼,全年共立案调查疫情防控公益诉讼3 件,英烈名誉荣誉保护公益诉讼4件,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公益诉讼25 件,文物保护公益诉讼8 件。为增进社会认同,争取相关单位支持,对社会关注的公益诉讼案件采取公开宣告送达方式面对面向责任单位送达检察建议,现场开展释法说理,达成共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4.巩固改革成果,激发检察活力。一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要求,细化权力配置,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每个员额检察官都有具体办案任务。不断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工作,通过上线模拟考核不断修改考核方案,把各项考核要素与当前各项重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激发检察官办案活力。二是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制度。认真做好所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服罚,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全年适用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622 人,适用率为79.64%,其中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197 人,占起诉人数的32.78%;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04 人,占起诉人数的67.22%三是扎实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州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以高检院、省院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和近年来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确保检察统一业务运用系统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集中整治各个办案环节司法不规范、数字造假、案件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数据质量通报、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四是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充分运用“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接待律师、当事人及其家属来电来访案件情况查询153 次,向律师提供电子卷宗133份,通过检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86 条,重要案件信息30 条,公开法律文书517 份。远程视频提讯等信息化系统投入使用,疫情期间,通过远程视频提讯290 余人次,保障疫情期间办案工作的正常运转。

5.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派单制,不断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开展庸懒散乱队伍专项整顿,从纪律作风着手,不断提升队伍办案的精气神和司法规范化水平。细化省院党组巡察州院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推进纪律作风不断往实里走。落实三个规定填报要求,填报过问干预办案事项记录3 件。开展以案促改肃流毒警示教育1 次,肃流毒余毒清理3 次,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7 次,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等余毒流毒和付加兴、黎家松等案件恶劣影响,清理删除文字信息、图片48 条。举行廉政家访系列活动,不断筑固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强化队伍素质能力提升。组织干警参加大检察官讲堂、《民法典》讲座、检答网等讲座和平台学习,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法律和业务素养。充分利用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干警大会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省院和州院执法办案规定和高检院指导案例,进一步规范执法思想和理念,把准法律政策界线。通过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物。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行动,办公区域、办公环境、办案设施得到明显提升、打造先锋机关、先锋队伍的条件更加成熟。四是自觉接受监督制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经常性联络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对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60 余人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200 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52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9.43万元,占总收入的92.1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9.80万元,占总收入的7.83%。与上年1593.52万元对比减少64.29万元,减少4.03%,减少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退休和转隶监察委,工资预算转到县财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55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17万元,占总支出的75.66%;项目支出378.02万元,占总支出的24.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642.43万元对比减少89.24万元,减少5.43%。减少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退休和转隶监察委,工资预算转到县财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5.17与上年1264.22万元对比减少89.05万元,减少7.0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人员退休和转隶监察委,工资预算转到县财政。二是建立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3.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7%。人均公用经费3.2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8.02万元。较上年378.21万元减少0.19万元,减少0.05%,减少的主要原因干警换装人员减少导致服装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19万元、业务装备购置98万元、司法业务费20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85.01万元、两房建设补助经费21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10.22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09万元、扫黑除恶经费4万元、烟草扶持专项资金5.7万元、司法救助金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9.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4%。与上年1583.12对比减少173.69万元,减少10.97%,减少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退休和转隶监察委,工资转到县财政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2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6%。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5.10万元,完成预算的4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4万元,完成预算的6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15.6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管理,三公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9万元,下降11.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2020年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49.0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管理,三公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4万元,占90.99%;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占9.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36批次、接待人次244人,公务接待费用1.36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22万元,与上年139.33万元对比减少12.11万元,减少8.69%。减少的主要原因:砚山县已通过脱贫工作验收,扶贫经费减少。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30.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5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013.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1.9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283.9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7.5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33万元,在建工程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30.02 

154.57 

2013.47 

1661.17 

8.16

 

344.14 

 

61.9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砚山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支出总额9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0-1—GK10-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详见附件)
检察长致辞  
通知公告  
文山州检察系统 2024年度考...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 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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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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