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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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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负责其他应当由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提高政治站位,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加大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落实命案防控工作措施,坚持命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命案防控和严重暴力犯罪办案攻坚,全年共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38件55人;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类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起诉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案件40件134人;积极参与黄赌毒治理,努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起诉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涉毒案件30件50人;从严打击侵财类犯罪,维护群众财产安全,起诉“两抢一盗”案件63件105人,追赃挽损率达37.25%。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扫黑除恶不松劲、一直抓,起诉一批涉恶犯罪分子,保持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全年共起诉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26人,发出检察建议4份,监督立案3件,追诉7人,移送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5条,进一步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主动履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20件36人,提起公诉15件54人;推动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企业合规性审查落实对企业依法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涉案企业合规合法经营;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继续落实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11项检察政策;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助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溯源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2.抓牢主责主业,稳步推进“四大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监督撤案40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29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3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到公安机关开展工作38次,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56次,共同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向县法院提出刑事抗诉案件5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书面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纠正看守所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活动违法28件,纠正司法局刑罚执行活动违法21件,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违法20件。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和调解的监督力度,全年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案件14件;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0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0件,促成和解结案44件,支持起诉5件;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立案5件,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州院抗诉2件。努力提升行政检察质效,审查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现已改判;监督土地行政执法非诉执行案件10件,现已改判;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0件,对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8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土地执行争议案件4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登录平台录入案件3479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6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统筹落实法定领域和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全年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6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结案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

3.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要求,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4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4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8次;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22人,提起公诉24件27人,发出涉未成年人检察建议5件;落实县委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司法、政府、网络“六位一体”的预防体系初步格局;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助力校园安全;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进行监督,发出《家庭教育令》23份;关心关爱未成年被害人,与县教体局共建心理疏导平台开展心理疏导25次,联合县民政局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社会救助36人,开展司法救助34人。围绕群众急难愁盼解决群众关心事。开展“畜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生猪屠宰不规范,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上市销售等问题,向各主管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0件,进一步抓实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探索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针对未成年人辍学情况,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件,帮助3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针对拖欠农民工薪资主动与用工企业及相关部门蹉商,为100余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90余万元;始终对养老诈骗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办理养老诈骗案件1件2人,通过以案释法增强老年人防骗意识。

4.坚持诉源治理,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围绕检察“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能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融入诉讼全过程。一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担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主导责任,2022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20人,适用率为89.71%,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952人,法院采纳率为98.45%,一审上诉率为0.98%,一审上诉、刑事申诉案件明显下降,当事人息诉服判逐步上升,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二是辩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少捕慎诉慎押,全年不批捕220人,不起诉158人,无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客观公正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对捕后无社会危险性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1人,切实降低诉前羁押率。三是深化公开听证。坚持四大检察“应听证尽听证”,突出发挥公开听证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对重大、疑难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保障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听证库,聘任12名在各领域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等专业人士为听证员,为检察办案提供参考辅助;全年针对拟不起诉、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公开听证9场次,逐步将诉源治理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四是加强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当好县委政府法治参谋和助手,针对行业管理漏洞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件,发挥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法治作用;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来信来访案件24件,均按照七日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办结,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及时化解涉检信访案件,促进案结事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9件,发放救助金9.2万元;落实检察官与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制度,全年与社区矫正人员谈话130余人次,强化以案释法力度,做好法治宣传。

5.持续固本强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政治引领,筑牢政治忠诚。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县委专题汇报党组工作2次,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重大事项和案件20余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积极参加政治轮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展模范机关创建,院党总支被州委组织部命名为“五星级”党支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登录“中检网”、“检答网”等检察网络平台参加最高检西部巡讲支教课程教学和四大检察业务条线培训,组织检察人员80余人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西南政法大学等政法高校培训,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专业能力;树立“在竞赛中学习,在评比中提升”的争先进位意识,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每月定期开展检察业务核心数据会商,以检察业务评比倒逼办案质效提升;聘请4名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解决执法办案中的专业问题,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州实施细则,始终强化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运用监督执纪第一形态常态化开展提醒教育,提升干警廉洁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将“文山之干”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条线、各环节;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坚决守住严禁干预插手、违规过问司法办案的底线;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案促改”回头看,做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四是坚持监督引领,筑牢公正本色。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余次;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尊重、支持律师履职,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不断加强检律协作构建新型亲清检律关系;规范业务监管,发挥好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作用,在12309平台上发布程序性信息1104条、处理辩护与代理预约14次,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工作透明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5447462.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13833.00元,占总收入的93.3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33629.80元,占总收入的6.69%。与上年15101435.56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6027.24增长2.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0624.54增长2.9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64597.30,下降5.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经费;二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5692241.58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2055.80元,占总支出的69.47%;项目支出4790185.78元,占总支出的30.5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5148607.36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43634.22元,增长3.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46124.44增长6.30%项目支出减少102490.22,下降2.0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三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02055.80元,与上年10255931.36元对比增加646124.00元,增长6.3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经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二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三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69514.80元,占基本支出的89.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2541.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3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313.5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90185.78元,较上年4892676.00元减少102490.22元,下降2.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司法求助资金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两房”建设项目资金313135.99元,用于“两房”建设项目开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28834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6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社保费用缴纳等方面的开支;政法部门服装经费392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人员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检察院系统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488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系统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购置等工作方面的开支;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的开支;司法救助补助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涉案被害人经济补助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县级财政补助人员及项目经费553109.79元,主要用于县级保障书记员工资、烟草打假协调工作经费、大要案专项业务经费、司法求助资金等各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4413833.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5%与上年14003208.46元,相比增加410624.54元,增长2.9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增资增加人员经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二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3100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254893.0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31200.00元,项目支出392394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3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2600.00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11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8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558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12200.00元,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209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1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7112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8200.00元,支出决算为268167.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8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4.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4638.6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72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7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8200.00元,支出决算为268167.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120000.00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4638.65元,完成年初预算218200.0061.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60000.0022.8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7210.76元,增长7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34.27元,下降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5.03元,增长1.0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根据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需求,新增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1200.00元,与上年1241175.00元对比减少109975.00元,下降8.86%,是我单位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053139.11元,其中,流动资产250681.08元,固定资产20084897.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4717560.2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4607755.6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5383.43元,增长1.8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其他资产增幅较大,其余资产降幅较少所致。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8274.76在建工程减少99817.0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1105395.36元、流动资产减少281920.1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83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69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141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20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截至20221231日,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0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报告.xlsx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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