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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7月,1978年8月恢复重建,1979年2月正式挂牌办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为县级院,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更强自觉筑牢忠诚。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精神实质,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行。

2.以更优履职服务大局。以强有力的检察履职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坚持“保稳定、护安全”发展思路,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主动为重大产业项目及市场主体保驾护航;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3.以更实举措司法为民。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涉黑涉恶、网络诈骗、侵害未成年人等犯罪,守护群众安全。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与“规范性”,培育选树公益诉讼典型案件。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措施,以更优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4.以更高标准强化监督。深化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要求,提高刑事诉讼监督实效。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专门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深化公益诉讼新领域的实践探索,常态化抓好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完善协同共治公益保护格局。

5.以更严要求锻造队伍。坚持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相结合,以党的创新理论培根铸魂。重视检察人才培养和专业化办案团队培育,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检务管理,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用足用好考核结果。做实检务督察工作,深化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正风肃纪,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42,100.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98,100.0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44,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7,632.23元,下降0.68%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024年调整编制方式,由社保经办机构编制,不再由各参保单位编制;二是其他收入(含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98,100.07元,其中:本年收入9,398,100.0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98,100.0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6,367.77元,增长1.6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省级部门执行新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42,100.0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398,100.07元,其中:基本支出8,818,100.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367.77元,增长0.64%增长的主要原2024年省级部门执行新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8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000.00元,增长20.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414,360.5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2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8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1,143.20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10.82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3,143.05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7,364.17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580.03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78,798.29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9,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9,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2.2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0次,共计接待453人次。

与上年对比下降的原因是富宁县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把好公务接待审批和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4,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2024年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无报废报损公务用车情况,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均为304,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庭审公平。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比1:1.16,认罪认罚适用率80%。二是以提高检察保障水平为中心,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提高物业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两房”物业管理工作推向市场化,逐步实现“两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为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98%。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80,090.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934.58元,增长1.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省级部门执行新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361,370.93元,其中,流动资产500,097.99元,固定资产11,861,272.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44,236.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03,242.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3项,账面原值1,212,2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2024年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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