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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文山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1015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4.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8.同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

9.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为县级院,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更高政治站位扛起检察时代使命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凡事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擦亮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在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理念、机制、能力上下功夫,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法治轨道上守护民生、保障善治,维护文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以更优检察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聚焦省、州“3815”战略和系列三年行动,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项工作。探索“依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检察协作、部门配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强化“府检联动”,发挥“1+1>2”的聚合效应,持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助推文山市域治理现代化。

3.以更深为民情怀增进百姓福祉

践行人民至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提升解决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压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落细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未成年人综合治理体系。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小切口”入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做实检察为民实事。

4.以更强能动司法提升监督质效

对标党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紧紧扭住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能动司法推动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围绕准确追诉,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刑事检察;着力解决“不专”“不会”问题,构建精准高效、一体履职民事检察;深化“府检联动”,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拓展推进行政检察;围绕可诉性,突出法定领域案件办理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健全完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以“数字检察”赋能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5.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化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一体加强政治建设、班子建设、专业能力建设、职业保障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围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检察权监督制约运行机制和违法违规办案责任追究。强化检察考核“全员、全面、全时”和“考实、评准、用好”的基本导向,增强运用大数据办案的思维和能力,以精耕业绩倒逼责任落实,持续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816,592.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863,717.8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952,874.84元。

与上年对减少264,498.07元,下降1.64%,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相关人员经费随之较上年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24年调整编制方式,由社保经办机构编制,不再由各参保单位编制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863,717.86元,其中:本年收入12,863,717.8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63,717.8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22,871.98元,下降1.70%,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相关人员经费随之较上年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24年调整编制方式,由社保经办机构编制,不再由各参保单位编制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816,592.7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863,717.86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3,717.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2,871.98元,下降1.84%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相关人员支出随之较上年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4年调整编制方式,由社保经办机构编制,不再由各参保单位编制项目支出97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项目支出预算均为97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418,016.8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80,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97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7,428.00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2.82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04,803.25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8,717.3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182.18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69,517.44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777,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77,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下降0.8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8次,共计接待68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40,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0.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0.96%。2024年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无报废报损公务用车情况,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把好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相关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庭审公平。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受理案件数≥900件。二是以提高检察保障水平为中心,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提高物业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两房”物业管理工作推向市场化,逐步实现“两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为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等于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府检联动:是指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加强政府与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协助与联动,旨在优化行政与司法的关系,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2.公开听证:2020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拟不批捕不起诉、刑事申诉、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案件当事人等人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促进矛盾解决的案件审查活动。

3.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是检察机关创新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对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诉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的案件,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的一项行政监督检察工作。

4.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不法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法定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依法给予一定货币补助的国家救助行为。

5.行刑反向衔接: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行刑双向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通过发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予以处罚并回复,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公益诉讼: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改革举措,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符合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放弃或不便提起诉讼时,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作为诉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存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9.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10.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82,459.20,与上年对比增加15,800.74元增长1.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省级部门执行新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0,279,316.31元,其中,流动资产621,557.53元,固定资产33,255,128.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6,402,628.9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382,58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113,94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9项,账面原值972,42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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