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7月16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政治引领,以更高检察自觉助力文山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重自强、谋发展”要求。深刻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三个定位”的目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十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全省、全州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找准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结合点,为文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好检察服务有力保障民生福祉。坚定不移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各类犯罪,维护边疆稳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与各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更加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抓实抓细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运用检察综治类建议、典型案例等方式,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司法办案更好成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客观公正,以更优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州委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检察工作新理念,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着力在监督精神、监督理念、监督能力、监督作风上实现新的转变和提升,促进刑事检察更优、民事检察更强、行政检察更实、公益诉讼检察更好。
4.坚持强基固本,以更实检察担当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突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两个关键,全面把握“清廉文山”建设要求,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个规定”、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纪律要求,完善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6人(离休0人,退休66人)。
年末其他人员5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27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1.20万元,占总收入的92.9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2.59万元,占总收入的7.1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88.71万元,下降8.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2.00万元,下降7.93%;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26.71万元,下降10.30%。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维修改造化债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341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9.77万元,占总支出的73.75%;项目支出896.70万元,占总支出的26.2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6.84万元,下降6.7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8.75万元,增长12.94%;项目支出减少535.59万元,下降37.3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维修改造化债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19.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24.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5.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4%。人均开支18.9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6.7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30.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83.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系统执法办案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等方面的开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9.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临聘人员经费124.58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及社保费用缴纳等方面的开支;司法救助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涉案被害人经济补助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9.0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州级财政补助项目经费9.29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3.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9%。与上年相比减少254.41万元,下降7.42%,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维修改造化债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649.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615.6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89.80万元,项目支出743.83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61万元、死亡抚恤43.1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4.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144.2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58万元,决算为4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8万元,决算为41.3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30%,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1.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0%,完成年初预算的16.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58万元,支出决算为4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8万元,决算为4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13万元,增长2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53万元,增长3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0万元,下降54.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年限长,我院在编实有车辆9辆,购置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有8辆,大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加之文山州地处边境山区,交通条件落后,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14批次、接待人次119人,公务接待费用1.15万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80万元,比上年增加19.95万元,增长7.39%,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车辆使用频繁,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929.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9.06万元,固定资产3554.0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08.2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7.7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50.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9.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9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7.8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2.86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6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