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8月,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对县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依法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对县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
9.接受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在服务大局中主动担当作为,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2.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力气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职责定位、坚持严格依法、坚持人民至上,在检察办案实践中彰显基本价值追求,着力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着力加强检察侦查工作,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坚定不移践行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增进民生福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关爱工作。以更具温度、更有质效的检察履职,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法治力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4.坚定不移锻造过硬队伍,以更高标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一体推进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大力推进文化强检、文化润检,着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传承弘扬“笃行求实、创新进取、尚法求真、止于至善”的丘检文化。坚持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年末其他人员2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53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5.07万元,占总收入的93.0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5.70万元,占总收入的6.9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9万元,下降0.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3.83万元,增长5.4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77.22万元,下降42.2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县级财政减少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建设补助经费、抚恤费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57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18万元,占总支出的71.71%;项目支出446.71万元,占总支出的28.2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6.04万元,增长5.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55万元,增长1.57%;项目支出增加68.49万元,增长18.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主要是增加国家赔偿支出、省级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支出、消化上年度结转结余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建设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2.18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17.55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编报口径变化,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7.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1%。人均开支22.2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6.71万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68.49万元,增长18.1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国家赔偿支出18.22万元;二是增加省级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支出6.50万元;三是消化上年度结转结余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建设经费45.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46.8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65.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系统执法办案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等方面的开支;国家赔偿经费18.2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开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4.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3.5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县级财政补助人员及项目经费98.29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建设、乡村振兴、省级选调工作生补助等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5.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6%。与上年相比增加57.31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增加国家赔偿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8.2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0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55.9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0.09万元,项目支出330.2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2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1.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1.62万元,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0.8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63.3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万元,决算为1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万元,决算为11.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17%,完成年初预算的5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1.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83%,完成年初预算的51.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万元,决算为1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53万元,下降3.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4.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3.7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40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公务接待费用1.54万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09万元,比上年增加7.97万元,增长7.11%,主要原因是增加县级财政保障聘用人员,导致办公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丘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50.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19万元,固定资产1997.6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33.9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5.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