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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5-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720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2.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县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5.对广南县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7.负责全院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规划院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工作。

9.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设置八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持续抓好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8次,研究提出贯彻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推进政治轮训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努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做优刑事检察。依法、高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更多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推动检察建议落实,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南、法治广南建设。

4.做强民事检察。重点加强对县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常态化开展支持起诉监督活动;做实行政检察。重点加强对县法院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争取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建立健全破解化解行政争议难题的制度机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办案职能为抓手,通过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办案模式加大办案力度,办理一批有质量、有效果、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促进解决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在重点领域中争创办案精品、典型案例。

5.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检察职能,从严惩治扰乱金融秩序犯罪,加强对本县金融犯罪现状的分析和研判,深挖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检察建议强化源头治理,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优良法治环境。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促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效能,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努力将涉检矛盾排查化解在基层。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逐步实现双下降目标。规范开展公开听证。针对办案中发现和案件反映的倾向性问题以及案发地区、部门管理上的漏洞等,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及时预警、提前预防,促进建章立制、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

6.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和重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坚持把政治标准融入教育培训,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需要,以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为核心目标,坚持政治和业务并重,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指导性案例引领。普遍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业务尖子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主动融入和服务“四大检察”业务,规范履职行为,做好警务保障,确保司法办案安全。加强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培养,实行分类招录、定岗使用、统一管理。建立“身边典型”选树机制,常态化推出党员先锋、岗位标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7.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建立检察队伍从严管理体系。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履职,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

8.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监督管理职责,优化内部监督制约力量配置,强化案管、检务督察等职能发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述职述廉、谈话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推进廉政建设。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完善不如实记录报告追责机制。结合实际梳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全程覆盖、预警及时、有效管用的风险防控体系。

9.强化检务保障。加强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司法办案、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经费需要,逐步提高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绩效化水平,逐步健全检务保障制度体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682,064.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10,494.7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971,57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10,977.95元,下降8.72%下降的主要原因2025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7人,相关经费随之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10,494.76元,其中:本年收入11,710,494.7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10,494.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64,514.15元,下降6.87%,下降的主要原因2025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7人,因此,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682,064.7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710,494.76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0,494.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1,514.15元,下降7.03%下降的主要原因2025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7人,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59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000.00元,下降3.75%下降的主要原因2025年上年结转支出较2024年减少23,000.00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111,034.7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502,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其中: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90,000.00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912,000.0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6,371.5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7.68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74,662.54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4,101.4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392.5.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1,334.33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1,867,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67,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5,6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0.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2.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576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把好公务接待审批和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6,6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6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33%2024年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无报废报损公务用车情况,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把好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相关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庭审公平。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全年受理案件数≥1,000件,案件比≤1:1.4。二是以提高检察保障水平为中心,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提高物业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两房”物业管理工作推向市场化,逐步实现“两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为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98%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78,200.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352.41元,下降6.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7人,因此,机关运行经费随之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广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871,362.65元,其中,流动资产150,085.92元,固定资产13,419,957.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301,319.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4,043.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72,799.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3项,账面原值1,558,959.2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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