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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7月,1978年8月恢复重建,1979年2月正式挂牌办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离休0人,退休13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刑事检察稳步加强。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标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要求,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转,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8件,监督立案4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3人、漏诉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0件,监督立案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率100%。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常规巡回检察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坚持派驻+巡回模式,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行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1份,对脱漏管、请销假不当等社区矫正履职不当行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和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依法杜绝纸面服刑等司法不公行为。

(二)民事检察精准发力。把精准监督理念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全面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效。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1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1件。聚焦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成功办理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5件,对双方当事人通过恶意串通,伪造民间借贷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并改判,以检察担当有效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三)行政检察深化做实。以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为目标,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以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切入点,全面提升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质效。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件,办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大力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工作,共受理反向衔接监督案件50件85人,经审查,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发出检察意见30件49人,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27件46人,有效避免不刑不罚的问题。

(四)公益诉讼规范高效。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依法拓展案件范围,更加注重办案质量。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综合运用磋商方式,促成绝大部分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份,磋商整改25件;对于公益损害解决不到位的,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的衔接,以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对1件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不及时整改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努力以最少司法成本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数字检察迭代升级。立足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总要求,深入践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面治理数字检察路径,纵深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应用最高检、省州院推荐的数字检察模型53个,收集外部数据10万余条,比对碰撞排查发现监督线索100余条,成案40件。针对数据比对中发现的涉刑退役军人违规领取优抚金的线索,积极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磋商,追回违规领取资金7.7万元,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源头预防国有财产流失。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3737426.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86616.36元,占总收入的95.9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50810.29元,占总收入的4.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29480.68元,下降12.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20625.98元,下降12.71%;其他收入减少8854.70元,下降1.58%。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职业年金记实申报由参保单位调整到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减少;二是项目收入减少,主要是检察院系统大型维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3779995.75元。其中:基本支出9687539.43元,占总支出的70.30%;项目支出4092456.32元,占总支出的29.7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03436.76元,下降12.1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3136.25元,下降2.15%;项目支出减少1690300.51元,下降29.2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职业年金记实申报由参保单位调整到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检察院系统大型维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87539.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19678.10元,占基本支出的87.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67861.33元,占基本支出的12.06%。人均开支206117.8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92456.3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926948.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8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挂钩帮扶工作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86616.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9%。与上年相比减少1920625.98元,下降12.71%,完成年初预算的140.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504878.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5%,完成年初预算的151.0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814955.80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59990.2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984.00元,项目支出3506948.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年中专项办案业务工作经费增加以及人员类基本支出正常调增导致。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9090.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完成年初预算的96.2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0150.78元,工伤保险8939.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导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323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完成年初预算的81.6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15445.0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97791.8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导致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941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住房公积金清算基数调整增加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8000.00元,决算为219201.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003.70元,下降6.4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4000.00元,决算为210330.9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95%,完成年初预算的6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000.00元,决算为887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5%,完成年初预算的20.1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79.70元,下降1.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324.00元,下降58.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8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324.00元,下降58.1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34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9201.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003.70元,下降6.4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4000.00元,决算为210330.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000.00元,决算为887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79.70元,下降1.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24.00元,下降58.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8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324.00元,下降58.1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16批次、接待人次108人,发生公务接待支出8871.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9990.26元,比上年减少19434.58元,下降1.70%,主要原因是减少县级财政保障聘用人员,机关运行经费随之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873973.01元,其中,流动资产280385.24元,固定资产11593587.7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7397.9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7685.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1项,账面原值133231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00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0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007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007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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