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7月25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二)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县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广南县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七)负责全院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规划院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工作。
(九)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9人;经费自理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为大局服务,在护航经济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1人,提起公诉750人。突出惩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和“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办理李某某等26人售卖地下“六合彩”赌博案等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批捕25人、起诉136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27人,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用法治力量维护网络清朗。助力强边固防,起诉跨境犯罪36人。办理的陈某家暴故意伤害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典型反家暴案例。加强案件释法说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731人。深入村寨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5件。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整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问题5处。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30余次,在乡村全面振兴中添加“法治元素”。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落实“检会同行亲清护企”十项工作措施,将企业法治需求转化为检察机关法治服务。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28人,起诉38人;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危害税收征管、涉“空壳公司”等破坏营商环境经济犯罪3件,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诉源治理,针对保护自然资源领域的类案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南建设。
(二)为人民司法,在民生司法保障中践行检察初心。持续做实检察为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办理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1人,对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破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开展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清理西洋江河段水域300余亩,督促解决非法取水问题6个。助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支持农民工追索欠薪案件34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五年之久的劳动报酬,解决困扰农民工的“烦薪事”。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件。坚决依法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起诉10人。推进“检铁同行共护平安”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对辖区铁路、动车线路沿线存在的外部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实地核查,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11个,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铁路运输企业合法权益。协同整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起诉8人,依法守护老百姓的“救命钱”。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对8名涉案困难群众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3.5万元。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46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对28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一体推进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展综合履职案件14件,办理支持起诉2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3件,促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质效不断提升。
(三)为法治担当,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履行检察使命。刑事检察监督行稳致远。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作用,提前介入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倒卖银行卡犯罪案件6件次,推动案件快捕快诉。监督立案、撤案5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72人、不起诉54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18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5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均被采纳。加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开展巡回检察。参与办理减刑监督案件24件,提出检察意见9件。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9件,对刑事裁判涉财产判项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1件,对社区矫正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3件,纠正脱管2人。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开展“职业放贷人”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专项监督,成功办理职业放贷人陈某某多次以民间借贷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交流。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率100%。对张某某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的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再审改判。积极以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95%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销售假药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挽回公益受损资金。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对邓某某等3人非法采矿案、严某某非法采矿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修复生态、环境治理费用12万余元。推动实施矿山、林地生态复绿24.7亩,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7317646.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43099.41元,占总收入的96.1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74546.75元,占总收入的3.9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8184.85元,增长0.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3174.82元,下降0.97%;其他收入增加281359.67元,增长71.56%。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年度执行中增加死亡抚恤金和司法救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7392456.21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7100.94元,占总支出的78.70%;项目支出3705355.27元,占总支出的21.3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9200.10元,增长0.9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7860.34元,增长0.65%;项目支出增加81339.76元,增长2.2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年度执行中增加死亡抚恤金;二是项目支出年度执行中增加司法救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87100.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79231.07元,占基本支出的88.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7869.87元,占基本支出的11.02%。人均开支21541.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广南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427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9826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6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银行代扣对公划款手续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54290.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6%。与上年相比减少215464.42元,下降1.28%,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03112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5%,完成年初预算的137.8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957633.64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07869.87元,项目支出3565620.7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年中专项办案业务工作经费增加以及人员类基本支出正常调增导致。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032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4790.01元、死亡抚恤金470486.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50.7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执行中增加死亡抚恤金额。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097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完成年初预算的87.1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43810.2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24623.84元,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22541.3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减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相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18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完成年初预算的90.0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71186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导致住房公积金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7600.00元,决算为296772.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957.95元,下降6.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7600.00元,决算为294618.9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27%,完成年初预算的9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15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73%,完成年初预算的4.3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945.95元,下降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012.00元,下降78.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012.00元,下降78.8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7600.00元,支出决算为296772.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957.95元,下降6.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7600.00元,决算为294618.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15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及本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945.95元,下降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12.00元,下降78.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012.00元,下降78.8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及本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3批次、接待人次24人,发生公务接待支出2154.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7869.87元,比上年减少25100.43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7人,机关运行经费随之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广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871362.65元,其中,流动资产150085.92元,固定资产13419957.6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301319.1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4043.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6570.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3项,账面原值1558959.2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8002.9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338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4618.9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8002.9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8002.9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