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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开展全县检察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办理州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各类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对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八)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协同县委主管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管理、考核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十三)开展检务督察工作,配合上级院开展的巡察督察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规划,开展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

(十五)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交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作为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5人;经费自理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刑事检察优化。依法惩治犯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精准打击各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301件488人、审查起诉685件982人。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批准逮捕234件366人,不捕57人;公诉551件779人,不诉14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7.27%。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会同公安机关持续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监督立案、撤案14件,追捕追诉11人,纠正侦查违法21件,介入9件重大案。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违法78件,巡回检察2次,初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件。

二是民事检察温情。支持47名农民工起诉追薪32.06万元。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6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2件,民事审判程序不当行为监督案件19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件,组织案件当事人召开公开听证、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方式充分调查核实,以检察建议、和解等方式结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行政检察规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办理行政执行(含非诉)活动监督案件1件、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6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7件,协助州检察院办理1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尤其是反向衔接工作,刑事检察部门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9件,通过审查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61份,终结审查28件,督促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与检察履职办案有机结合,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

四是公益诉讼精准。立办30件公益案,多渠道获线索,促行政机关整改,追违规资金近4万,获赔惩罚金270余万,诉前挽回6000余元。对2023年办理的城区住宅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系列案件及闲置校舍资产管护不到位系列案件等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促使行政机关建立管护长效机制,维护法律权威,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3213460.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97576.97元,占总收入的96.8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15883.16元,占总收入的3.1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94277.39元,下降13.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53160.55元,下降10.20%;其他收入减少641116.84元,下降60.6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二是2024年职业年金记实申报由参保单位调整到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资金收入减少;三是2024年县级财政保障办案业务装备经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3361835.17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5487.70元,占总支出的76.75%;项目支出3106347.47元,占总支出的23.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27035.82元,下降15.3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66309.94元,下降9.42%;项目支出减少1360725.88元,下降30.46%。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2024年职业年金记实申报由参保单位调整到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是县级保障办案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减少,赔偿金和选调生补助支出减少;四是县财政要求开设零余额账号,乡村振兴资金直接拨付到挂钩村民委员会,2024年不再由本单位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55487.7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95051.08元,占基本支出的88.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支出1160436.62元,占基本支出的11.32%。人均开支218201.8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06347.4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2225447.78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7488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2024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132108.69元,主要用于非同级财政保障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97576.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8%。与上年相比减少1453160.55元,下降10.20%,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08298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0%,完成年初预算的134.9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978037.98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12170.2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535.80元,项目支出2974238.7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年中专项办案业务工作经费增加以及人员类基本支出正常调增导致。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059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完成年初预算的87.5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2492.66元,工伤保险缴费支出8099.9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导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716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完成年初预算的90.0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49585.1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18685.50元,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8894.9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导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68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完成年初预算的93.3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导致住房公积金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3500.00元,决算为155492.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5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316.83元,增长19.4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000.00,决算为148251.2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34%,完成年初预算的7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决算为724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6%,完成年初预算的25.4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490.83元,增长2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174.00元,下降53.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174.00元,下降53.0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3500.00,支出决算为155492.20,完成年初预算的66.5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316.83元,增长19.4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05000.00,决算为148251.20,完成年初预算的72.3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8500.00,决算为7241.00,完成年初预算的25.4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490.83,增长2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174.00,下降53.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174元,下53.0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使用年限均在15年左右,车辆老化严重,车辆维修成本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4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公务接待费用7241.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2170.27比上年减少88779.08,下降7.39%,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丘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373225.20元,其中,流动资产128414.38元,固定资产19218620.7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639.88元(净值),其他资产2013550.1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64764.37,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87773.52。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5829.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341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2942.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9468.4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68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68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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