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8月8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作为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在服务中心大局中践行检察使命。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推进和深化,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马关建设。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6件239人,批捕118件20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1件661人,起诉361件528人。一是坚决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安定。认真履行强边固防检察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批捕77人,起诉108人,批捕走私犯罪4人,起诉3人;二是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犯罪,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马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人,起诉8人;三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参与清廉云南建设马关行动,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1件11人,起诉6件6人,涉案金额433万余元;四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8人,不起诉50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8.47%;五是助力乡村振兴。依法守护耕地红线,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8件8人。立办高标准农田公益诉讼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助力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更合理,工程质量问题逐步整改,项目资金到位8815.62万元。切实履行挂联单位责任,常态化派员深入挂联村委会,帮助解决绿美建设、耕地流出问题整改费等6.2万元,助力乡村振兴。
(二)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在维护民生民利中坚守检察初心。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一是维护民生民利。关注食药领域,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件5人,起诉2件4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二是护航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巡林、巡河湖检查5次。严厉打击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0件,批捕1人,起诉10人。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助力修复林地35亩;三是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人,不批捕4人,起诉24人,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6人,向“甩手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12件。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人,起诉10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45场次,当好未成年人法治引路人;四是守护特殊群体权益。关注农民工权益维护,与县总工会、法院、人社局、司法局建立《马关县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1件,助力薪资到位20余万元。开展司法救助6件11人,发放救助金13.4万元,助力追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13万余元。
(三)围绕社会公平正义,在高质效办案中彰显检察担当。一是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充分履行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职责,提前介入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并提出检察意见31件,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1件,纠正漏捕漏诉2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3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出庭支持公诉375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7次,审查刑事判决裁定365件,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4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监管执法活动提出监督意见46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10件;二是规范民事检察监督。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件。办理州检察院交办民事生效判决、调解书监督5件,积极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三是提升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监督意见5件。协同县民政局对冒名婚姻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参与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线索71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35人,行政机关处理31人;四是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国有财产保护、高标准农田整治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5件,发出磋商函34件,诉前检察建议5件,整改回复率100%。对发出公告到期未整改的,提起公益诉讼2件,法院支持率100%。
(四)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在提升素能中锤炼检察队伍。持之以恒加强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廉洁建设,激励求真务实、担当实干,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一是始终加强政治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底色;二是始终提升业务水平。聚焦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选派50余人(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各类业务培训,组织辩论赛、观摩评议庭等岗位练兵活动;三是始终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31件;四是始终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代会报告检察院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审议意见、刑事检察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落实县人代会对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10个方面的审议意见,落实县政协对检察工作报告提出3个方面的反馈意见,1份涉未成年人提案被县政协评为优秀提案,组织召开听证会6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法律文书送达、文书质量评查等监督活动48件(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1257354.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47514.57元,占总收入的95.4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09839.76元,占总收入的4.5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38005.62元,下降8.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81198.62元,下降8.37%;他收入减少56806.93元,下降10.0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随之减少;二是2024年职业年金记实申报由参保单位调整到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减少;三是其他收入减少56806.93元,主要是减少地方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1355115.90元。其中:基本支出8759387.10元,占总支出的77.14%;项目支出2595728.80元,占总支出的22.8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26444.22元,下降9.0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95680.44元,下降13.74%;项目支出增加269236.22元,增长11.57%。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减少;二是2024年职业年金记实申报由参保单位调整到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减少152218.72元;三是地方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减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59387.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77356.50元,占基本支出的88.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2030.60元,占基本支出的11.21%。人均开支208556.8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5728.8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886083.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99645.80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办理涉烟案件工作方面的开支。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司法救助金项目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因案致贫返贫的司法救助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47517.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5%。与上年相比减少988078.27元,下降8.42%,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293250.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7%,完成年初预算的129.0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786522.87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62560.7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438.40元,项目支出2505728.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年中专项办案业务工作经费增加以及人员类基本支出正常调整导致。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8711.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完成年初预算的91.2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9983.04元,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8727.9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导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3408.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完成年初预算的69.5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64149.6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76027.79元,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3230.9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导致卫生健康(类)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214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完成年初预算的98.4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导致住房公积金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000.00元,决算为160694.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634.85元,下降9.8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000.00元,决算为158649.1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73%,完成年初预算的6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204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7%,完成年初预算的3.5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241.85元,下降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93.00元,下降62.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393.00元,下降62.3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694.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634.85元,下降9.8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000.00元,决算为158649.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20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241.85元,下降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93.00元,下降62.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393.00元,下降62.3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4批次、接待人次26人,发生公务接待支出2045.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2560.79元,比上年减少46244.19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机关运行经费随之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674551.42元,其中,流动资产123108.61元,固定资产13499225.1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9501.36元(净值),其他资产2716.2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39942.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785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43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6项,账面原值61924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1474.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4474.9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7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1474.9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1474.9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