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7月16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
3.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州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州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14.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
1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驻监狱检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
所属单位1个,具体是: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融合推进政治与业务建设,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日常监督办案,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州检察机关落地落实。
2.以更大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主动融入和服务大局,进一步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反腐败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扛牢强边固防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3.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严厉打击涉民生犯罪,不断强化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文山检察实践,着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隐患,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倾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增强边疆各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4.以更优管理强化法律监督。围绕中央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决策部署,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推动落实“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重要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5.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和人才培养,夯实基层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4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433,739.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333,739.4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05,643.09元,下降4.8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导致部门财务总收入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333,739.45元,其中:本年收入22,769,069.25元,上年结转收入564,670.2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769,069.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94,356.91元,增长7.8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按比例提取缴纳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二是上年结转结余收入较2025年增加432,396.2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433,739.4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333,739.45元,其中:基本支出21,008,129.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61,960.71元,增长6.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按比例提取缴纳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325,610.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2,396.20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支出较2025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5,074,671.5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999,610.2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其中: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760,940.00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674,000.00元、上年结转的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经费等564670.2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4,250.63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92.55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09,519.05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0,270.3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3,336.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64,789.16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566,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6,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5,800.00元,较上年减少238,000.00元,下降33.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 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0元,下降20.6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2次,共计接待525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把好公务接待审批和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15,800.00元,较上年减少225,000.00元,下降35.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225,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8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的原因是:2026年全省检察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纳入省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把好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相关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庭审公平。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全年受理案件数≥2,000件,案件比≤1:6.7。二是以提高检察保障水平为中心,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提高物业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两房”物业管理工作推向市场化,逐步实现“两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为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98%。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17,433.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239.33元,增长1.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标导致按照工资总额计提的机关运行经费上升。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41,75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190.00元,下降41.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规范列支范围,核减非必要委托事项,因此,委托业务费较上年减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8,319,035.01元,其中,流动资产1,304,786.81元,固定资产31,863,891.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670,450.00元,无形资产1,957,781.69元,其他资产522,125.0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97,187.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56,343.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8,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66项,账面原值2,671,400.3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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