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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6-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7月,1978年8月恢复重建,1979年2月正式挂牌办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2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1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刑事检察“求极致”。充分发挥刑事指导小组工作机制,一体推进捕诉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捕诉职责,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10件332人,批准逮捕156件231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97件569人,提起公诉345件462人。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开展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9件,纠正漏诉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件。发现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提出抗诉1件,刑事案件“挂案”清理94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结案件345件458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8.93%。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组织开展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做实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纠正违法、财产刑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等案件33件。完成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对外地看守所、监狱等交叉巡回检察。

(二)民事检察“解心结”。坚持高质效办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权威与弱势群体权益。受理民事检察案件64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审判活动监督14件,执行活动监督15件,提出检察建议25件,督促法院规范审判执行。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4件,帮助农民工讨薪24万余元。针对李某某赡养纠纷执行监督案,改变“坐堂听证”模式,采取“上门听证”促成与7名子女达成和解,被省检察院通报为高质效案件。创新采用“支持起诉+司法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成功办理文山居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15万余元全部支付到位,工人代表自发向我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被省检察院通报为高质效案件。

(三)行政检察“破坚冰”。切实扛起促进公正司法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1件。落实一体化工作机制,办理州院交办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向省院提请抗诉均获采纳。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件,建议均获行政机关采纳。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5件69人,提出检察意见22件37人,检察意见制发率53.62%,向行政机关如实反馈17件27人,作出行政处罚26人,行政处罚率96.29%。持续跟进“督促人社部门履行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职责案”,已累计清退保证金1351万元,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典型案例。

(四)公益诉讼“促共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云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排头兵”的殷切嘱托,以更大力度守护好富宁的绿水青山。全年立案32件,涵盖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及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2件,开展磋商2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起。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23件,成功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73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319万元、环境保护税11.81万元,同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0.774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0.17万元。办理的督促生态环境部门整治外来入侵物种“五爪金龙”案,入选云南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督促整治城区扬尘污染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催缴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高质效案件。

(五)数字检察“提质效”。深入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紧扣党委需求、群众期盼、法治急务,大力推进数字类案监督工作。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9个,覆盖刑事、民事等7大业务场景,成案61件。借助最高检大数据监督模型,筛查出11个建设项目欠缴水土保持费达76万余元,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启动催缴程序,积极挽回国有财产流失。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的推广和运用中位列全州总分第三名。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3809477.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19273.01元,占总收入的94.2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790204.53元,占总收入的5.7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2050.89元,增长0.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7343.35元,下降1.27%;其他收入增加239394.24元,增长43.4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抚恤费较上年增加250066.4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3817864.25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8449.03元,占总支出的74.02%;项目支出3589415.22元,占总支出的25.9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868.50元,增长0.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0909.60元,增长5.58%;项目支出减少503041.10元,下降12.29%。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抚恤费较上年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28449.0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88973.81元,占基本支出的88.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9475.22元,占基本支出的11.14%。人均开支222357.5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89415.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5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480803.22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798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挂钩帮扶工作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9273.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2%。与上年相比减少167343.35元,下降1.27%,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33563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7%,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356677.38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36745.2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2796.40元,项目支出3589415.2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172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4857.12元,工伤保险6866.8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574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完成年初预算的99.4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10190.3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05557.1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退休人员增加,因此,年初预算的卫生健康(类)支出形成指标结余。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616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4%。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工资晋升调增公积金,以及2025年度新录用人员公积金无年初预算,因此,导致住房保障(类)支出超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0元,决算为32840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9201.83元,增长49.8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48%,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决算为207973.8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3.33%,完成年初预算的7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6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9%,完成年初预算的1.8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8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57.17元,下降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241.00元,下降92.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241.00元,下降92.9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840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9201.83元,增长49.8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决算为20797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6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57.17元,下降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241.00元,下降92.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8241.00元,下降92.9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系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和车辆老旧程度逐年进行更新,根据购置计划,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的车辆更新数量较上年增加1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根据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需求,新增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1批次、接待人次7人,发生公务接待支出630.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5228.90元,比上年减少24761.36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减少县级财政保障聘用人员,机关运行经费随之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805476.12元,其中,流动资产281086.57元,固定资产10524388.5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8498.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69199.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0663.00元;报废报损资产78项,账面原值1305523.7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4306.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8123.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6182.9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4128.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4128.2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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