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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6-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8月1日,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二)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三)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四)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社区矫正等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七)接受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八)办理州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各类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对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九)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交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12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会同公安机关召开检警联席会议、打击毒品犯罪联席会议2次,督促整改刑事“挂案”30件,依法监督立、撤案5件,追诉1人,提前介入41件次,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61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2次,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43件。开展刑事犯罪涉财产刑部分执行监督,发出纠正意见22件次,采纳率100%。

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3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件,采纳率100%。协同县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犯罪案件1件。

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9件、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检察监督案件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1份,协助州检察院办理行政生效判决申请行政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0件,发出检察意见书33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扣公益保护这一核心,以专项工作为抓手,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河湖治理、噪音扰民、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3件,磋商18件,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的“督促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闲置校舍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高质效典型案例,7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优质案件、具有代表性的高质效案件、1件案件被州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3206189.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9629.42元,占总收入的94.6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706560.36元,占总收入的5.3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270.35元,下降0.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7947.55元,下降2.33%;其他收入增加290677.20元,增长69.8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3226545.04元。其中:基本支出9172579.47元,占总支出的69.35%;项目支出4053965.57元,占总支出的30.6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5290.13元,下降1.0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82908.23元,下降10.56%;项目支出增加947618.10元,增长30.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引起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以及县级财政保障的书记员工资上年度列入基本支出、本年度列入项目支出,故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县级财政保障的书记员工资上年度列入基本支出、本年度列入项目支出,以及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72579.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44194.17元,占基本支出的87.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1128385.30元,占基本支出的12.30%。人均开支208467.7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53965.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5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594505.21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7599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2025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210000.00元,主要用于非同级财政保障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等。

2025年非同级财政保障(其他人员支出)经费466560.36元,主要用于非同级财政保障临聘人员支出。

2025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23000.00元,主要用于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99629.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0%。与上年相比减少297947.55元,下降2.33%,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2513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0%,完成年初预算的136.5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441430.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0156.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271.60元,资本性支出129727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8427.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完成年初预算的92.4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1618.7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808.6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655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完成年初预算的79.1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81133.3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5864.40元,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9557.9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95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完成年初预算的86.6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000.00元,决算为151608.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83.95元,下降2.5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0元,决算为148183.2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74%,完成年初预算的80.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342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6%,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7.95元,下降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16.00元,下降52.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816.00元,下降52.7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608.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83.95元,下降2.5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0元,决算为14818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34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7.95元,下降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16.00元,下降52.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816.00元,下降52.7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4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公务接待费用3425.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0030.04元,比上年减少32140.23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单位认真践行厉行节约,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各项公用经费支出;二是工会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丘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507951.77元,其中,流动资产188160.59元,固定资产19193161.4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473.16元(净值),其他资产2116156.5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2010.4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814.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6项,账面原值1721364.4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8214.6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216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6045.6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7597.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7597.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公开附表.xlsx.xlsx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公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xlsx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公开绩效自评报告.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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