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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6-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10月15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4.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8.同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

9.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0人;经费自理人员17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4人(离休0人,退休4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依法能动履职,高质量护航中心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35件1203人,同比分别下降17.84%、17.66%。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13人、提起公诉629人。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要求,严厉惩治洗钱犯罪,遏制非法资金1940余万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捕89人、不诉10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18次,批准逮捕21人。命案防控深入推进,严厉打击盗抢骗等侵财类案件150件185人、黄赌毒等影响社会治安稳定案件40件64人,严惩故意伤害、涉枪涉爆等暴力犯罪案件57件70人。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N”普法宣传126次,利用抖音直播、网络视频普法6期。

主动服务全市重大战略布局。推进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6件73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依法打击危害珍贵野生动、植物类犯罪31件32人,追缴生态损害补偿修复资金104万余元。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办理串通投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案件35件56人,依法打击严重影响三七品牌声誉犯罪案件,保护三七产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健康发展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8件10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6万余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办理钱某、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到云南博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开展“深联帮”专项行动,助力企业防范生产经营风险。

高压态势推进肃贪反腐。强化监检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2件,受理移送起诉12件12人,提起公诉11件13人,追赃挽损900余万元。组织教体、住建系统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针对教体系统受贿系列案中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系统治理。

(二)秉持为民情怀,高标准办好民生实事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依法办理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案件,督促退赔集资参与人购房款370余万元。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起公诉58人,追赃挽损7万余元。深入实施“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3件40人,对食品非法添加剂、预制菜及社区医院、村镇卫生所违规经营开展排查,发现16条问题线索并推送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结合办案发现的屠宰不规范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标准化大牲畜定点屠宰场建成投用,以“小切口”助推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态度,起诉性侵、伤害未成年犯罪23人,依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5人,对罪刑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9人,实现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被侵害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62.3%。深化未检综合履职,立办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公安机关强化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针对“失职家长”制发《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41份,实现检察帮教与家庭教育指导有效衔接。促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推送监督线索20条。

用情维护特殊群体权益。联合七部门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合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助力劳动者成功讨薪20万余元。监督人社部门督促7家用工单位修改招聘性别限制条款,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从严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严重家庭暴力犯罪3件3人。对因案受困的老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彰显法治温度。

(三)聚焦主责主业,高水平强化法律监督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持续清理挂案86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1件,开展立案监督3件、撤案监督12件,追诉漏犯1人,审判活动监督4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抓实社区矫正、涉企人员监管专门巡回检察,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执行、财产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等问题,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纠正违法执行7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

民事检察提质增效。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70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开展民事终本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3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民事审判、民事执行精准开展类案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件。

行政检察走深走实。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0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3件,提出检察意见43件,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30件。联合四部门出台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规范“小过重罚”“过度执法”问题,会同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助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靶向发力。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水治理问题整改17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聚焦民生民利规范履职,督促追缴民办养老机构骗领养老金3060元。依托“人大+检察”监督机制,对全市中小学闲置校舍国有资产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全市289所闲置校舍分类盘活。

(四)深化改革创新,高质效激发内生动能

强化检察管理赋能增效。在全州率先制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压实办案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办案质效分析,实时监测办案周期,倒逼监督质效提升。开展案件自评、复评、交叉评查,首创案件异地交叉评查机制,开展案件评查90件,获评高质效案件9件。

深耕数字检察强能提效。大力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通过数据碰撞发现监督线索1000余条,监督成案72件。

创新基层治理高效解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对焦“1552”基层治理模式,探索“常驻+轮驻+随驻”模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市综治中心开展工作。院领导包案办理“三类案件”21件,通过带案下访、接访,促进6件控告申诉案件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7429192.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55159.37元,占总收入的92.6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74033.34元,占总收入的7.3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285008.20元,下降37.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154375.78元,下降38.60%;其他收入减少130632.42元,下降9.30%。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收入减少是上年度有检察系统2024年度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收入,本年度无此项收入,相应本年收入减少;二是其他收入减少是本年减少地方财政保障的死亡抚恤金、司法救助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7351890.79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6366.96元,占总支出的70.12%;项目支出5185523.83元,占总支出的29.8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312587.79元,下降37.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24249.46元,下降6.34%;项目支出减少9488338.33元,下降64.6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是本年减少地方财政保障的死亡抚恤金、司法救助金等;二是项目支出减少是上年度有检察系统2024年度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本年度无此项支出,相应本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66366.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08269.90元,占基本支出的88.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8097.06元,占基本支出的11.16%。人均开支193116.9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85523.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5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031200.82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97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55159.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0%。与上年相比减少10154375.78元,下降38.60%,完成年初预算的129.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119611.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0%,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737957.00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48497.0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956.60元,项目支出4001200.8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547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完成年初预算的89.0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6768.80元,工伤保险8707.9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导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247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完成年初预算的75.3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13500.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81126.31元,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27845.1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导致医保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实际缴费金额低于预算金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759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完成年初预算的97.4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基数调整和年中清算导致住房公积金实际缴费金额小于预算金额。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0元,决算为118451.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693.76元,下降19.5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0元,决算为116822.9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62%,完成年初预算的4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62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8%,完成年初预算的5.4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356.76元,下降1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7.00元,下降17.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37.00元,下降17.1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8451.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693.76元,下降19.5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0元,决算为116822.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6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3%。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356.76元,下降1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7.00元,下降17.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37.00元,下降17.1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1批次、接待人次34人,发生公务接待支出1629.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8497.06元,比上年减少92877.06元,下降6.44%,主要原因是增加新招录人员4人,导致办公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文山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1511360.75元,其中,流动资产717314.03元,固定资产40328377.7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净值),其他资产465667.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33460.4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37821.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7项,账面原值144230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0200.5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0116.2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3727.3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6356.9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20200.5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20200.52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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