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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检察院创建工作信息第6期
时间:2020-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6期)

 

            文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2024

 

文山州检察院安排部署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群众接访、律师接待等工作

 

近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以来信、电话、网络方式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通知、公告精神,就我州检察机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群众接访、律师接待等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关于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两级院办案部门应把握好办案时限和质量,采取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如果属于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形的,采取远程视频提讯;对确需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要严格做好防护措施。

关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要求两级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在此期间,人民群众如有诉求映,可以邮寄信件、登录网络、电话提出。也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提供法律咨询或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及时办理好群众反映的控告申诉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关于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要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加强网上预约、异地阅卷工作,有效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律师权利。对因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两级检察院案管部门应当与同级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机关内部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邮箱等传输电子卷宗,或者以机要交换方式集中移送纸质卷宗。各辩护人可以就近到当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值班电话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阅卷、辩护与代理预约、程序性查询等工作。前来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体温异常的先行就诊。检察机关要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

编校:黄汉祥                        审核:马慧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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