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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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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816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4.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9.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州检察院、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工作30余次,上报29件重大敏感案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外出报备制度,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采取“1+1+N”学习方式召开党组会3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11次、检委会集体学习3次、检察长办公会7次。

2.依法能动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召开定点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座谈会和领导小组会议3次,主要领导深入一线开展工作督导33次。安排4名干警投身乡村振兴大局,投入、协调、捐赠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各类物资资金30万余元,协调硬化15公里进村道路,解决群众出行难的揪心事。选派7人参与强边固防和疫情卡点值守,组织4批次150余名次干警前往挂钩网格区担任防疫志愿者。完成县级河(湖)长巡河任务7次,建立全县森林检察官挂包乡镇工作体系,完成本单位林长制挂包责任区巡林任务。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联合县司法局等九部门召开企业合规改革部署会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全县17家寄递企业召开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联席会议,与公安机关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形成预防和打击寄递行业违法犯罪工作合力;联合县应急局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联席会,与县消防救援大队会签消防安全领域“检消协作”机制,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3.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业务数据分析会商机制,召开6次业务数据分析会、检委会27次,列席审委会11次(其中:检察长列席8次)。一是刑事检察工作平稳发展。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06538人,批准逮捕310人,不捕223人、不捕率为41.92%,;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537768人,提起公诉608人,不诉131人、不诉率18.1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提前介入41件,自行补充侦查13件,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12件,追捕追诉17人,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9件。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06;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09人,适用率为95.36%。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法,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7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主动加强与监委配合协作,建立健全监检衔接工作制度和措施,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313人,起诉99人。二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办案稳中有进。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45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1件,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件;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7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3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5件,公开听证5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农民工讨薪案件19人。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加大。立案办理涉及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收到回复14件,诉前实现公益保护成为最佳的司法状态;磋商整改17件;终结审查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四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继续深化。建成我县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和“濯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办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63114人,批捕69人,不捕45人,未成年人不捕率是60.31%;涉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67125人,审结59115人,起诉84人,不诉37人,未成年人不起诉率40%。附条件不起诉12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率18.18%,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书决定30人。审查侵害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315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0.7%32.5%,其中性侵案件1212人。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60余次,受众师生达6万余人。五是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深得民心。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开展检察长接待日30次。坚持办信就是办案,依法办理来信来访95件,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开展国家司法救助25件,发放救助金11.5万元,探索开展司法+社会救助模式,推动民政局对检察院办理救助的两案5人进行社会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4.坚持不懈打造先锋机关、先锋队伍。一是抓实班子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末位表态”等制度,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逐步配齐配强班子和中层干部,提请任免干部7名,确定检察官等级1名,提请职务职级晋升310名。充分运用检答网、中检网等线上学习平台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组织全员到湖南大学参加素能培训,以政治轮训、读书班和院务会等形式组织学习10余次,开展学习研讨2次。创建成为“文山州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擦亮星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的品牌。申报国家标准化建设单位工作有序推进。7名同志受到各级表彰奖励。二是抓实党建引领工程。加强院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展培养入党积极分子7名。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形式,常态化开展主题教育、党课宣讲、道德讲堂、升旗仪式、志愿服务等活动222场次。三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落实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研究会商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完成派单任务94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建设,着力整治“四风”,全面整治“慵懒散慢拖”作风顽疾,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保密教育、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及检务督查,通报典型案例,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4次、上廉政党课2次。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4名检察人员填报了过问干预办案事项记录8件。制定《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推进机关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丘北县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建设“十个严禁”“十条禁令”》,制作“十个严禁”提示卡,签订《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承诺书》。修订完善并执行纪律作风相关管理规定,开展会风会纪、上下班纪律和办案纪律督察10余次,提醒谈话3人次。认真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完成意识形态工作派单任务255条。开展3轮余毒清理工作,全面肃清各类余毒、流毒和有关案件的影响。开展财务内部审和2020-2022年度差旅费清理工作。四是抓实智慧检务工作。推进使用“掌上检务平台”和智能考勤打卡系统、远程视频提讯等信息化系统。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律师阅卷122次,接待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家属来电来访案件情况查询400余次,发送流程监控案件358件,利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507条,滚动播放宣传标语31条、宣传片15部,切实营造良好氛围。采编信息简报148期,各级采用171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远程提讯119193人次。建成检察听证员库,开展听证4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丘北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5341662.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12467.46元,占总收入的88.0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29194.98元,占总收入的11.92%。与上年14236383.34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05279.10增长7.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164.47增长0.1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083114.63增长145.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丘财行〔202236号“一站式”取证建设经费450000.00元,办公办案补助经费500000.00元,死亡抚恤金218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4928465.07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6341.36,占总支出的74.67%项目支出3782123.71,占总支出的25.3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4618018.66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10446.41元,增长2.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4641.68增长4.25%项目支出减少144195.27下降3.6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增长0%年度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死亡抚恤金费用和正常增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投入乡村振兴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46341.36元。与上年10691699.68元对比增加454641.68元,增长4.25%,增长的主要原因:死亡抚恤金费用和正常增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投入乡村振兴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52057.54元,占基本支出的83.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投入乡村振兴等公用经费1894283.82元,占基本支出的16.9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068.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82123.71元,较上年3926318.98元减少144195.27元,下降3.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丘财行〔202236号“一站式”取证建设项目未完工,未达到支付条件。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157380.86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7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社保费用缴纳等方面的开支;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72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人员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检察院系统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460309.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系统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购置等工作方面的开支;司法业务经费437233.85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38000.00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77638.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2%。与上年13714403.62元相比减少36765.3元,下降0.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98046.22元,减少的原因是县级财政拨入办公办案经费500000.00元,乡村振兴等经费用县级财政资金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98799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033134.9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471.8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21259.77元,项目支出3782123.71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600.00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74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3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221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04100.00元,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760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58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6584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3400.00支出决算为135536.15完成年初预算的51.46%。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9557.15占总支出决算的8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979.00占总支出决算的11.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979.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3400.00元,支出决算为135536.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9557.15元,完成年初预算2164005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79.00元,完成年初预算47000.00元的34.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096.50下降8.19%。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84.50下降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112.00下降38.7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5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公务接待费用15979.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1259.77元,减少98046.22元,下降8.0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834168.03元,其中,流动资产713250.30元,固定资产30120916.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1010927.3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23240.73元,增长46.7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固定资产决算公开取数为账面净值,2022年度更正为原值导致差异较大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33062.82、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流动资产增加414771.11。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0062.8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3062.8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7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7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6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9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截至20221231日,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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